4月21日,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消協、個私協推出《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兑幏丁分贫ǚ浇忉?,謝絕自帶酒水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問題酒水”進入餐廳。(4月22日《長江日報》)
一石激起千層浪。武漢“謝絕自帶酒水”條款勢必會掀起新一輪輿論大戰:那些打著保障“弱勢群體”利益、打倒“霸王條款”、維護消費者上帝尊嚴大旗的“正義口號”,似乎也會在瞬間之內形成鋪天蓋地之勢。只是,難道除了罵罵街、拍拍磚,我們就沒有其他方式來維護自己利益的方式了嗎?
“自帶酒水”與“開瓶費”問題,已經爭論了若干年,雖然我們周知的許多法律個案都以消費者權益的原則結案了,但這并不能了結“自帶酒水”的社會輿論之爭與利益博弈。武漢市三個協會發出“有權謝絕自帶酒水”的條款,想必也考慮到了之后要承擔的輿論壓力,這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氣還是很讓人敬佩的。對此,我們若是一味拍磚門似乎也有點過于感性。
筆者的意思是,既然餐飲企業“有權謝絕自帶酒水”,那么也沒有人逼著我們必須去做那一家的“上帝”,他們有權利,我們也有權利,而且我們的權利更像“螳螂捕蟬黃雀在后”里的那只黃雀的權利——我們可以謝絕你的謝絕。沒人逼你去做一個必須愿意挨打的黃蓋。
注意,這是一個完全可以“用腳來完成投票”的時代。人家餐飲協會規定了“有權謝絕”,但人家沒有規定“所有餐飲企業全部謝絕”。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這與傳說中的“霸王條款”沒有任何關系。有學者這樣下了“霸王條款”的定義: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顯然,餐飲界以“保障食品安全”之名“謝絕自帶酒水”是一種提前告知的合同條款,與“逃避”一詞有明顯的出入。
市場模勢下,所有市場行為都放到價值規律的體系中去審視分析,遠遠要比一味的拍磚更重要。另外需要我們做的就是,要正視一些酒店的生存危機。2007年1月,甘肅蘭州物價局與消協、烹飪協會召開此方面的會議,會場上當即有20多位酒店老板認為取消“謝絕自帶酒水”、停收“開瓶費”將危機酒店的生存。當然了,消費者沒有必要為酒店的生存負責,清費者只需要完成“用腳投票”即可,可我們也不能拒絕酒店老板們為自己生意負責權利和自由,如果連人家漲價的權利都剝奪了,他們何嘗不是更為弱勢的群體呢?
“弱勢群體”,并不適合扣在所有消費領域身上,尤其是餐飲業。動輒以“弱勢群體”自居,勢必會削弱我們對于自己權利的保護以及主動權的選擇。這個時候,就你就會發現——原來,我們是可以謝絕“謝絕自帶酒水條款”的。好吧,那就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我們去選擇可以自帶酒水的地方吃飯,然后讓市場去調節酒店的生存問題,讓那些善于漲價、善于搞“謝絕”服務的體味一下消費者的力量。
請相信我們“用腳投票”的威力。在我們的自主權面前,連“12點退房”這樣糾結的條款都被廢止了,面對“自帶酒水”的問題,我們又何必那么矯情呢?
- 2009-05-26自帶酒水該市場博弈還是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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