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斷有讀者反映,在南京奧體中心北門一帶,經常有一伙“富二代”車主深夜集中在此瘋狂飆車,不少人開著豪華跑車,跑車的轟鳴聲讓附近小區內居民不堪其擾,居民們叫苦聲一片,大家希望有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記者對此展開暗訪調查。富二代非常囂張,開著無牌豪車不說,還揚言要拿錢砸死記者。(4月11日《揚子晚報》)
記者每天忙于采寫新聞以饗讀者,卻似乎總也寫不盡新聞背后的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從“打的就是你——記者”到“你敢亂搞事,我就叫人埋了你”,記者采訪受阻被打或遭威脅恐嚇之事幾成“家常便飯”,間或就進入公眾視線。
面對頻頻上演的種種事實,我們往往會被復雜的情感所裹挾著:一方面因新聞記者的社會地位被矮化、合法權益得不到常規保障而鳴不平,另一方面我們又為一些記者在采訪過程中角色定位錯位的非理智行為所嘆息。就這樣,關于記者與被采訪對象孰是孰非的問題判斷往往易于陷入“羅生門”,難辨真相。
不過,理越辯越明,一件事有爭議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在原本值得爭議的問題上感性的思維左右了理性的判斷,情緒化的觀點占據了大多數的市場。當“錢砸記者”一事出來后,公眾感情的砝碼不約而同明顯傾向于記者。尤其是新聞要素中充斥著“富二代”、“豪華跑車”、“飆車”等足以挑動公眾情緒的惹人字眼,加之深夜擾民理虧在先,網民們幾乎將所有憤怒的潮水都涌向揚言者,以及他們背后站著的那個早已被妖魔化的“富二代”群體。遺憾的是,很少有人會追問記者緣何會“被揚言”,亦鮮有人去探究記者自身行為有無不妥之處。
不可否認,知情權、采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是社會賦予新聞記者的權利,但享有權利并非意味著可以濫用或越權。讀者向媒體反映深夜飆車擾民問題——正常途徑應該是先向交管部門反映——作為“鐵肩擔道義”的記者當然不能坐視不管,但是在面對與自身潛在對立性的采訪對象時,記者更應找準自身定位,審慎處理好關系。且不論采用暗訪方式是否合適,當“面對鏡頭這些‘富二代’開始躲閃了,不愿正視這一幕”時,記者仍然拍照采訪,顯然有以自身道德優越感咄咄逼人之嫌。一個巴掌拍不響,而因被逼急了口出狂言“拿錢砸死記者”也不是不可能,就如貴州“中華女”被激怒后連扇記者耳光“打出了受辱后的心聲”一樣。
不言自明的是,記者是新聞事實的忠實記錄者,并不是交警或者其他什么公職人物,在處理問題上角色錯位只會加劇與采訪對象關系的扭曲。因此,呼吁“敬畏記者應成為一種社會共識”的同時,尊重采訪對象也應該成為記者們的共識。
- 2010-04-11“富二代”開豪車深夜狂飆擾民 揚言拿錢砸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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