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這起自焚事件有關的是,東海縣委宣傳部稱,310國道改線系江蘇省國省道干線改善工程,它經過黃川鎮的桃李開發區,而陶家的養豬場就在拆遷范圍內。經驗告訴我們,大凡國家和省級基礎建設項目,包括高速公路、鐵路,國家重點工程特別是國有大企業的建設項目,如核電站、煉油廠等,征地所給出的補償費用標準是絕對不低的,如果低了地方政府也不會答應,至少不會積極配合去做群眾的工作。
可是,黃川鎮政府卻不想將國家的補償款如數發到老百姓手中。請看:
“2009年9月份,黃川鎮工作人員來到桃李開發區,告知業主們:‘你們這里是違章建筑,限令15天內拆完,不拆的話我們來強拆。’業主們不服,告到了東海縣。縣里認定建筑并不違章。”——— 這不是說,鎮官們一開始就想將業主們的補償款賴個一干二凈嗎?
陶家1995年在桃李工業園建養豬場,投資就有20多萬元,并將家安在此處。可是鎮政府不得不補償了,卻將陶家的補償額評估為75004.36元,煞有介事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而鎮政府聘請的這家所謂“一級資質的地產評估咨詢公司”,“村上的人一查才發現,那些評估師的資格證全都過期了”。
拆遷項目“任何手續都沒有”,補償額盡可能壓到最低,也不是與陶家有仇,而是陶家人特別是九死一生的老兵陶興堯“非常倔”,不肯屈服于強權。他說:“你拿法出來,我要按法賠償。如果不按法,賠我100萬都不行;如果按法,拿多少我也愿意。”多么守法的公民哪!可是鎮政府的官員為何就是不肯出示相關法律和文件呢?
這里面有沒有經濟問題和罪案?我覺得應該很認真地查一查。我希望所有這類涉及征地和拆遷補償的款額都依法必須公開,包括國家和國企在本地區的工程補償總額,實際發放到戶的明細金額。一是安定人心,二是防止官員中飽官囊和私囊,三是公平對待被征被拆者,避免分化群眾,各個擊破,肥了與官員沾親帶故的、送回扣給官員的,而苦了老實人。
至于如何做到這一點,本文似不似“往貓脖子上掛鈴鐺”的小老鼠提議,就沒有篇幅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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