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的定義到底應該誰來下?
www.fjnet.cn?2010-03-27 09:20? 鄧海建?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我們從來無須擔心某些地方政府的創意,比如給建筑貼黃金,比如請大腕拍電影。近日,江蘇省睢寧縣更創造發明了史無前例的“良民”評級,將每個公民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入了大眾信用征集系統,如被評為“招商引資、平民英雄”獲表彰+20分,惡意欠繳電話費-20分。縣委書記高調稱要“嚴管民風”,讓群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制約”。 (3月26日南方報業網)
評了“良民”無須發證,且美其名曰“大眾信用征集系統”,看起來很美很科學。然而,仔細研究一下,其實質就是——罰款了你要乖乖地交、欠費了你要乖乖地還、政府的事情你要搶著做、道德法規都不能違反。
地方政府給“良民”評級的初衷可以理解,比如有了這個評價體系,低保戶過馬路都不敢闖紅燈了,小商小販也不敢和電信運營商搞話費糾紛了,反正有把柄在職能部門手里的公民、或者需要求助公權的民眾,從此都得過上乖乖聽話的日子。但問題是,為什么征信體系發達的西方國家沒有使用這個新技術?是他們太笨抑或我們太聰明?
現代意義上的政府,實質是納稅人購買的公共服務,因此才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陽光政府。換言之,從權力來源看,只有公民給政府評級的自由,而無政府給公民評級的權力。正因如此,即便是征信系統發達的國家,不僅征信范疇始終局限于金融領域、對征信內容慎之又慎,而且歷來對民眾素養等隱私極為尊重,官方唯一能提供證明的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對一般性違法違紀甚至道德層面的問題沒有資格對公民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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