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之類公共事件,不妨引入第三方介入調查,當事部門自己組織專家進行的自我調查既難以服眾,也有推卸責任之嫌。
山西疫苗事件,到現在依然是疑點重重,一方堅稱自己歷時半年所采寫的報道全部屬實;另一方則回應表示,“山西疫苗亂象調查報道基本不實”,并聲稱“經省級異常反應鑒定專家組鑒定,接種疫苗后的異常情況和疫苗接種沒有因果關系”,而且“調查也未發現接種疫苗致死致殘者”。
在事件真相未弄清楚之前,別人不好妄下結論,暫且不妨對雙方的言語都持存疑的態度。但具體到山西省衛生部門的調查而言,其可信度顯然難以服眾。“山西疫苗亂象調查”報道17日出街,但山西省衛生廳18日即表示,根據線索,已緊急安排人員赴基層逐一作調查核實,結果證明“報道失實”。因為報道中提到的“15名致死致殘兒童中,在所能找到的10人中,只有1人被鑒定為疫苗接種異常反應”。
且不說記者歷時半年調查,方得出如報道所說的“亂象”,山西省衛生廳僅用一天的調查,就得出“科學結論”,如此神速的調查,能否得出權威的結論,很是讓人懷疑。更關鍵的是,有家長告訴記者,在山西省衛生廳發布的調查信息中,他們受傷害的孩子名列其中,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調查組聯系過他們。那么,這個歷時一天的調查結果,究竟來自何處?其依據又是什么呢?山西省衛生部門有必要對此作出回應。
事實上,事情發展到現在,單靠其中一方來不斷澄清,已不能消除公眾懷疑。要想弄清楚事實,必須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介入調查。這個第三方可以是一個權威的、有公信力的調查組,調查組成員名單要向公眾公布,以確保和疫苗事件沒有任何利益瓜葛。最重要的是第三方的調查要向輿論公開,調查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接受公眾的監督。可行的做法就是選取有公信力的媒體記者隨同調查組一起,將調查整個過程都通過媒體報道,讓公眾知曉。而且調查組還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調查的進展狀況。沒有了利益牽扯,有的是公眾的監督,這樣的調查結果,其公信力也就有了一定的保證。
再推而廣之,為提高類似公共事件調查的公信力,不妨引入第三方介入調查,而不是由當事部門自己來進行調查,這種自我調查既難以服眾,也難逃推卸責任之嫌。比如說,在上海曝出釣魚執法丑聞后,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當事部門,就矢口否認存在釣魚執法。遭到公眾質疑后,浦東新區隨后重新組織聯合調查組,結果證明當事部門的調查明顯違背事實。這個聯合調查組即相當于一個第三方的獨立調查組,其成員包括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包括律師和媒體記者,從而還原了事實的真相。
再比如,湖南郴州市嘉禾縣、桂陽縣的數百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污染事件發生近9個月,但情況說明卻稱還在“加快調查進度”。這樣的調查與其說是在調查,不如說是在拖時間,應付公眾。由于其涉及當地官員的政績,不啟動第三方調查,再怎么“加快調查進度”,恐也無濟于事。
“公平和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對于山西疫苗疑案、湖南嘉禾血鉛中毒等公共事件來說,為了尋求公平和正義,還須盡快啟動第三方調查,而不能坐視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受到漠視。這是良知所在,也是社會責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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