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8
《旅行社條例》
●主要內容:《旅行社條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旅行社經營規范、導游薪酬、監管措施等方面制定了更加明確和細致的規定,形成了各服務環節的無縫銜接。
根據《條例》,零負團費被嚴格禁止;旅行社必須與游客簽訂旅行合同,合同事無巨細,皆須注明,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單上必須明確標示每個景點的游覽時間、購物點數量及時間、交通餐飲標準,并且明確入住酒店的名稱等。如果旅行社違反合同將受重罰,例如強制購物最高可罰50萬元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維權亮點:針對頻頻出現的旅行社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條例》加大了對旅行社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零負團費、強制購物、改變游程等許多行業潛規則被叫停。降低準入門檻,打破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的業務壁壘,加速了旅游行業優勝劣汰,低價競爭得到有效監管,旅游消費透明化,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NO.9
《彩票管理條例》
●主要內容:2009年7月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彩票管理條例》施行。《條例》明確了彩票的定義,明確了發行機構和銷售商的法律責任;明確棄獎獎金納入公益金并用于公益事業,每年向社會公告公益金使用情況;明確開獎確保公開公正安全,同時加強對中獎彩民隱私的保護;明確財政部門負責彩票監管,職能部門同樣受到約束,有關彩票兌獎期限作了新的規定;確定兌獎期延長至60個自然日,彩票單注獎金封頂取消。
●維權亮點:《條例》對于促進彩票業健康發展、規范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尤其是保護廣大彩民的合法權益、打擊非法彩票活動、維護社會秩序都發揮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彩票立法的空白,為彩票事業的健康發展夯實了制度基礎,并將對我國的公益事業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NO.10
《全民健身條例》
●主要內容:《全民健身條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包括六章、四十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提高公民的身體素質。《條例》規定,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條例》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作出了特別規定,既要求學校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同時要求公辦學校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維權亮點:《條例》的頒布實施,是為了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參與健身活動的困難和問題,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健身活動中來,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身體素質。這既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需求,也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政府公共職能、服務大眾、改善民生的切實需要。《條例》明確了政府及全民健身體系中各有關主體的責任,建立了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學校體育開放、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等制度,進一步確立了全民健身的法律地位,豐富和完善了全民健身的法規體系,為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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