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看財產申報制度的演進
www.fjnet.cn?2010-03-08 09:05? 曉宇?來源:瀟湘晨報
我來說兩句
任何制度都是演進的,為著時代與社會環境的需要,也為時代與社會環境所塑造。
人民對于被稱之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期盼,曾如期待陽光燦爛的日子一樣美麗。每聞貪官外逃,輿論就會泛起對于這一制度希冀的漣漪,但每每過后,又終究散去。2008年9月,溫州原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因公率團赴法,其后滯留不歸,引發貪官外逃之熱議,當時即有論者指出,因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建立,國家監督官員資金困難重重。
連國家都沒法監督官員資金,財產申報制度自然迫在眉睫。日前,全國人大代表、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官員財產申報具體制度已經從論證進入了實際制定階段,今年有希望出臺,財產申報制度制定出來之后,會規定公務員向組織申報財產,但是暫時不會將官員財產向社會公布。而在去年的全國人代會上,何勇曾表示,中紀委正在論證制定官員財產公示的有關條例或者規定。
任何制度都不是鑿空而來,財產申報制度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實踐已有200多年,制度設計十分完善。美國在1965年就已頒布了《政府官員及雇員道德操行準則》,對各類高級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的財產申報作了規定。1978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1989年修訂為《道德改革法》,同時,美國《廉政法》也規定政府有關官員必須填寫財產和申報收入,逾期不報,將被司法部起訴。這個制度的嚴密體系,積20多年演進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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