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傳謠者能否告別等地震
www.fjnet.cn?2010-02-25 08:35? 周東飛?來源:燕趙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虎年春節期間,一場大規模群眾恐慌在山西蔓延。山西省的晉中、太原、呂梁、長治、晉城、陽泉等地區,到處都是地震將發的議論。2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許多山西人離家,躲避在廣場、公園等地,夜不歸宿,甚至開車逃往外鄉。據山西警方透露,目前暫認定在百度貼吧發布謠言信息帖的一太原人為最早散布謠言者,一名嫌疑人已被刑拘。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2月24日《河南商報》)
如果上述“散布地震謠言者被刑拘”的報道屬實,那么山西警方的做法首先將面對法理上通與不通的疑問。
對于散布謠言、謊報險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著明確的規定,可以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但是,對于散布地震謠言是否涉嫌犯罪的問題,應該說存在不小的爭議。虛假地震信息到底是否屬于恐怖信息,目前的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刑拘地震傳謠者的確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對于故意編造和惡意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進行打擊,是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需要,這一點既是法律精神也是普遍共識。但是,對于所謂傳播地震謠言的行為還是需要進行認真細致的甄別,或者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種設身處地將心比心。那些一邊奪路而逃一邊給親朋好友打電話發短信的民眾,客觀上是傳播了不實信息加劇了社會恐慌,但是很難因此說他們別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亂。在驚慌和無助之中,要求民眾個人去判斷信息的真偽顯得很不現實,發布真實信息進行辟謠那是政府的職責。一場混亂過后,最需要做的并不是去苛責民眾是否傳播了謠言,而是要從檢討政府自身行為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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