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年,西安一位10歲小學生干家務活,奶奶給他發了5600元錢“工資”,拖次地板200元,倒袋垃圾20元,這個數目已經超過了孩子媽媽的工資。(2月22日華商報)
僅一個寒假,10歲孩子做些普通家務就掙了5600元“工資”,可謂“高薪”。作為長輩,也許希望通過發放“工資”的方式,來調動孩子做家務的積極性,培養孩子的勞動習慣、經濟頭腦和理財能力,但是,從長遠來看,這種金錢“賄賂”式的激勵,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家務家務,應當是家庭成員的共同事務。作為家庭成員,孩子也有做家務的義務,考慮到孩子年齡較小,可以減輕他們的勞動量,讓他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整理自己房間、學洗小件衣服、刷碗拖地倒垃圾等,如果做這些事情都要錙銖必較、計件分明地給付報酬,家務勞動就被完全商品化,孩子的本身職責也演變成了一場“交易”,很容易誘發和助長孩子的“金錢萬能”意識,甚至令他們陷入到對金錢的盲目追逐與頂禮膜拜之中。
更為關鍵的是,孩子在掙錢之后,如果產生“能掙會花”思想,認為錢是自己掙的,再將其用于不當消費,如無節制上網、不理性購物、高標準宴請等等,花錢如流水,崽用爺錢不心疼,勢必養成鋪張浪費的習慣,而一旦手中“高薪”被花光,還可能走上歪道,果真如此,將會令家長后悔不及;反之,如果孩子手中“不差錢”,他們會不會在家務的“定價”上與家長討價還價、挑肥揀瘦,做家務的熱情還能否保持長久?
教育孩子是一門藝術,一個家庭即使“不差錢”,也要讓孩子養成勤勞儉樸的習慣,再富也不能富孩子,不能動輒以“高薪”來刺激和賄賂孩子。在孩子做家務方面,家長必須給以正確引導,一是讓孩子認識到做家務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二是通過合理劃分家務,讓孩子適當為家長分擔家庭事務;三是家長不妨與孩子一起完成家庭事務,讓孩子從中感受勞動的樂趣。對那些懂事的愛做家務的孩子,家長一般以精神鼓勵和口頭表揚為主,如果真要給予物質獎勵,也只能是購買孩子喜愛的衣物、玩具、文具或者帶孩子外出旅游等,而不是直接發給“工資”。
- 2009-10-15
家務骰子是“社會革命”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