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納入CPI才有樓市新拐點
究其原因,在于現有的調控體系存在諸多缺陷,進而影響樓市調控的落實和效用。房地產不同于其他商品,地域性差別很大,不同的城市適用于不同的房地產政策。比如說一線城市的房價已出現泡沫,二線城市的房價開始上漲,三線城市的樓市才剛復蘇,四線城市的樓市還處于低迷狀態。但現在的調控措施都是由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訂,且不說“一藥難治百病”,而且這些措施需要房地產的直接管理者——地方政府的配合才能落實。這就使得調控的效果要看地方政府的配合程度,也就是執行力問題。調控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往往被打折,導致房價很難被調控。
因而,有必要將房價納入進CPI統計中,將其視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從而改進現有的調控體系。房價沒有進入CPI,傳統的解釋是,房地產是投資性需求,而投資品的價格不應該算在CPI中。但房地產本質上應是居民的最終消費,屬于消費品市場。既然是消費品,房價理應納入CPI中,像調控物價一樣,在價格宏觀調控的范圍內進行調控,如此至少可以避免現在越調越高的尷尬。在這方面有關物價的調控已經給出了很好的啟示。
此外,既然將房地產定性為消費性需求,那么在調控時就應堅持不同需求分類調控的原則。對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以各種優惠的廉租房形式予以保障,并在土地供應、財政資金等方面要優先滿足;對居民的自住性購房需求,在確定按揭首付比例、利率優惠時,應從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平衡出發,統一確定,并保持相對穩定;在二套房交易上,以稅收調控政策,引導居民分散投資渠道,打擊炒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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