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縣辛義鄉西高崚阜村14名村民6年沒有領取糧食補貼款,便向辛義鄉政府反映情況,成安縣紀檢委隨后介入調查,并追回糧食補貼款,但一直未給村民落實。(2月19日長城網)
農民種糧,給予糧食補貼款,是國家的一項惠農政策。國家補貼多少,農民就應該得到多少;國家何時發給農民,農民就應該在何時得到手。在如今信息日益暢通、透明的年代,紙終究包不住火,在種糧補貼款的問題上,辛義鄉西高崚阜村的村干部顯然犯了一個掩耳盜鈴的低級錯誤,而且一犯就是6年,如果不是村民反映情況,不是縣紀委介入調查處理,這一低級錯誤可能還會繼續犯下去。
可是,縣紀委也不是不吃腥的貓子。按理說,“案子”到了紀委的案頭,被截留種糧補貼款的村民應該能討到說法,獲得補償了。然而,款項追回后,被截留種糧補貼款的村民多次找縣紀檢委,“但紀檢委說此案已經調查清楚,款項要等領導批示后才能返還……”在等了幾年無果后,他們不知該向哪個部門反映情況。一聲嘆息,無可奈何。紀委是黨紀政紀的執法、監督部門,是防腐反腐的一柄利劍,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防線。以查處違紀違規為職能的紀委,只是用手電筒照人,而不用手電筒照自己;只負責查繳截留款,而不負責返還截留款,這對于村民來說,無異于二次截留。
追回了村民種糧補貼款,而縣紀委領導遲遲不批示返還給村民,到底是出于何種考慮和安排?我不揣冒昧,有這樣幾個估計,一是14名村民不該得這筆款,但如果是這種情況,首先截留這筆款項的村干部最先應該作出反映,及時將這筆款項上繳國庫,而當村干部沒有這樣做,縣紀委追回這筆款項的時候,就應該及時將這筆款項上繳國庫。二是為了內部“就急”,占用這筆款項,挪作他用;三是縣紀委打算與辛義鄉西高崚阜村村干部瓜分這筆款項,由于比例難以確定,懸而未決。四是縣紀委打算獨吞這筆款項,用拖延的方式以觀動靜。這些估計純屬主觀臆測,但也不是空穴來風,因為縣紀委的這種做法就有瓜田李下之嫌。及時返還村民的種糧補貼款,是國家惠農政策的要求,是縣紀委應盡的責任,而不及時返還村民的種糧補貼款,也不作出任何解釋,不僅與截留村民種糧補貼款的辛義鄉西高崚阜村村干部合穿了一條褲子,而且截留了國家的惠農政策,是一種失職、瀆職的表現,踐踏了公平正義,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參與查處和負責查處的縣紀委相關人員同樣應該受到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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