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春節“恐歸”
我國的送禮傳統由來有自,中國古代官場即盛行的“三節兩壽”的送禮名目。甫落馬的重慶司法局長文強受審時,就抱怨公訴人對其逢年過節人情來往所收受財物的認定過少了。“你們的狂歡節,我們的受難日”,喜慶的“過年”,成就了手握公權力者的巧取。對照西方對送禮的嚴苛制度,過年簡直就是一窩中國法治堤岸中的蟻穴,雖然罪不在“年”,而只是“過年過年,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罷。
百千年來,鄉愁永遠寄居旅人方寸之間,一樣的近鄉情怯。只不過,藉以消解鄉愁的,從駝鈴聲聲,到隆隆機聲;從躑躅于驛站之間的家書,而郵票,而船票,而高鐵車票。而社會單位,從家族,到以“個人”為重的解放意義,亦使古代文人騷客筆下不可觸碰、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的“故鄉”,以及與之難解難分的“過年”,似乎日漸身輕。
世上本無節,過的人多了,也就成了節。圣誕節,原來卻是異教徒慶祝敘利亞太陽神蘇里耶和伊朗太陽神米特拉的節日,后來才被基督徒“拿來主義”了;春節,也不過是在1913年7月,才由當時的國民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確為每年農歷年的正月初一,此前2000多年里,卻是以二十四節氣的立春日為所謂的“春節”。既然連“春晚”都蹊蹺地成了全國人民春節一道大菜,一切與過年有關的舊俗似乎都來歷可疑,包括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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