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讀到“農婦進縣政府被踢出”的新聞,第二天就讀到兩名保安被辭退的消息。重慶開縣的決定,做得真是神速啊,然而處理的只是兩個倒霉蛋。
這兩個被辭退的保安,嚴格意義上講,與那名上訪的農婦一樣,處在社會的底層。他們站在縣政府的門口,處境比那名上訪農婦要好得多,但并非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員,只是看守縣政府的大門而已。
在縣政府的官員眼中,他們不過是兩名保安;在想要進縣政府的普通人眼中,他們才是縣政府的組成部分。從照片上能夠清楚地看到他們對上訪農婦的冷漠,但我想,他們其實并沒有不冷漠的條件。他們被要求不得放入“閑雜人等”,否則他們會被辭退。這一次,他們沒有放進“閑雜人等”,仍然被辭退。
一個農婦走到了縣政府門口,無論如何他們就有了被辭退的危險。從處理他們的報道看,那個農婦先前已經進入了縣政府,然后才被兩名保安“扶出”。也許,農婦已經進入縣政府了,這就是他們已經失職,所以辭退是必須的。然而,辭退更加必要的理由是,農婦被踢出的照片流入網絡,上了報紙。
辭退原因是這樣說的,兩名保安“冷漠對待上訪人員,嚴重損壞開縣政府公眾形象”。開縣政府公眾形象,為什么是兩名保安嚴重損壞的,而不是接待農婦上訪的部門、導致農婦多次上訪的所有相關單位呢?固然,這兩名保安可能是冷漠的,但即使如此,他們也可能只是“奉命冷漠”,一個保安怎么去熱情對待上訪人員?他們無權決定那名農婦是否該被放進政府大門,他們必須執行保安規定。
但兩名保安又確實是“直接責任人”。一個農婦出現在縣政府門口,她要反映的問題是否能夠得到解決,這是一個問題;而她能不能進入縣政府,這本身也成了一個問題。兩個“直接責任人”,倒在后一個問題上。
農婦是被迫上訪的,沒有人把上訪作為一種樂趣去主動追求。兩名保安也是被迫執行不得放入“閑雜人員”的命令,又因執行這一命令而離開崗位的。這就是說,那些被決定的人,永遠處在被決定的位置,被迫這樣,被迫那樣。而那些能夠決定他人命運的人,則永遠安全,他們可以不解決問題,也不會被定性為“嚴重損害政府的公眾形象”。
一個去政府反映問題的縣民,就是一個“閑雜人員”,而縣政府工作人員禮待而入的人士,才不是政府大院的“閑雜人員”。我不知道,一個人民政府,怎么會產生關于“閑雜人員”的如此定義。政府大樓,與政府所服務的民眾,是什么關系?
開縣政府的兩名保安,因冷漠對待上訪人員而被辭退,實際上是因為政府大門對民眾“閑人免進”的規定而被辭退。他們成為開縣政府應該負責的公務人員的替代犧牲品,成為政府對民眾設防規定的受過者。權力越強大,安全系數越高,難道這就是他們的問責模式?
- 2010-02-03網傳重慶農婦跪求保安欲進開縣政府大樓被踹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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