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扁家偽證案二審 吳淑珍緣何被輕判?
www.fjnet.cn?2010-02-04 18:33? 朱穗怡?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看來,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均改判三個月,還是符合慣例的。而吳淑珍由于教唆偽證,是“主謀”,因而刑期又比其子女稍長。
至于扁家人為何未獲判緩刑,一方面,吳淑珍還涉及其它的偽證案。其好友羅勝順夫婦供稱,當年受扁妻指使,在“公務機要費”案中謊稱發票都是代扁宴客或購物而得來的,但實際上那些都是自己私人消費的發票,只是應扁家要求才交給吳淑珍。看來,扁妻在偽證案中不僅是“主謀”,還是“累犯”。另一方面,陳幸妤等三人還涉及貪污“公務機要費”,法官認為他們可能有再犯之虞,因此不予緩刑。
總的來看,吳淑珍等人在偽證案中的刑期與以往的同類判例相差無幾。相較之下,他們另涉的貪污案則是刑期十年以上的重罪,最高可判囚無期徒刑,而且根據相關規定,法官還可以無限期延押有重罪嫌疑的被告。所以,法庭應是根據被告所涉的犯罪事實的輕重來進行裁決的,而這也是扁妻等人在偽證案中被“輕判”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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