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扁家偽證案二審 吳淑珍緣何被輕判?
www.fjnet.cn?2010-02-04 18:33? 朱穗怡?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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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4日電 香港《大公報》4日刊文吳淑珍緣何被“輕判”說,扁家偽證案二審3日宣判,五名被告刑期均較一審輕,主要是因為,在臺灣偽證罪屬于輕罪。相較之下,他們另涉貪污案則是重罪。法庭應是根據被告所涉犯罪事實的輕重來進行裁決,這也是扁妻等人在偽證案中被“輕判”的主要原因。
文章摘編如下:
扁家偽證案二審昨天(3日)宣判,五名被告的刑期均較一審輕:吳淑珍從一審的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九個月;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均從一審六個月改判三個月;一審被判刑一年半的陳敏熏,也改判八個月。
該案源于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調查“公務機要費”時發現,扁家子女以私人發票核銷“公務機要費”。但他們辯稱這些是私人支出,是用于代父母購買饋贈禮品或代為宴客等用途,故應屬公務支出項目,但后來又承認,之前的辯解是受吳淑珍教唆。此外,在洗錢案中,陳幸妤姐弟最初稱“毫不知情”,但當檢方出示他們所簽字的有關資料后,才承認受母親吳淑珍指使,充當吳淑珍的人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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