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掉的碰瓷和不能躲的立法
www.fjnet.cn?2010-02-03 10:46? 巢江淮?來源:新民晚報
我來說兩句
在1月30日的廣東政協會議分組討論中,省工商聯副會長陳成才以自己趕赴會場途中“被撞車”,遭敲詐1740元的經歷,直言治安問題“讓市民不敢做好事”。“你走運了,我碰到這種事已有3次了。”來自惠州的工程師陳橋說,他為了趕時間,碰到這種事,也只好“花錢消災”。
“被撞車”、“碰瓷”,可以說是道德摔倒的“代名詞”。廣東省的政協委員“現身說法”,反映出對“碰瓷”現象的無奈與無助。“碰瓷”現象能夠上地方的“兩會”,成為“兩會”話題,算是一個“正視問題”的良好開端。南京“彭宇案”的創傷沒有“愈合”,又出現無數“新傷”。2008年8月21日,鄭州一大學生扶起一位老太太,老太太當時稱被撞傷腰,有多位證人稱其是“碰瓷”,但老太太稱不會訛人。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學生賠償老太太7.9萬元,并稱因不能判定雙方責任各負擔一半。該學生希望找到目擊證人,并表示再遇到類似事情會走開,不再理睬。
有人說,彭宇案引發的關注,正是我們對公民道德信仰匱乏的焦慮和重建道德紐帶的渴望體現。我們必須承認,“不敢攙扶”已經成為道德“潛規則”。即使是好心人、熱心人也存在著“不敢攙扶”的問題,這難道是“道德風險”嗎?網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說:做好事有風險,學雷鋒須謹慎。一方面出現“不敢攙扶”現象,另一方面出現攙扶而吃官司或賠錢現象。惹不起總躲得起吧?有時躲也躲不掉。“被撞車”、“被碰瓷”,只好“花錢消災”,這是在受傷的社會道德上劃了一刀,也是在尚不健全的法治上劃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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