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重現考驗食品監管能力
問題奶粉事件曾重創了中國奶制品行業,也可被視為政府部門的監管丑聞。公眾賦予政府權力,委托政府部門進行食品監管,那么相關部門有責任與義務來證明監管有效,不負委托。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損害的就不僅是公眾的消費信心,還有對政府監管能力的信心,這已經不能再用監管疏漏來解釋。
2008年問題奶粉事件已處理了一批官員,撤職的撤職,判刑的判刑,國家層面的政治高壓態勢也未見松弛,那么同樣事件再次出現究竟是人的問題,還是監管體系本身的問題?如果是監管體系的問題,這一體系就應該得到重新檢視乃至重新設計,而不是局部修補與敲打。從這次曝光的案件看,個別企業固然“利欲熏心、頂風作案”,置企業道德與社會責任于不顧,這恰恰需要政府部門的監管體系發揮作用,盡到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
自我國明確提出建立市場經濟至今已有十多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政府部門適應、監管和服務市場的能力問題,如今看來,仍有審視與反思的必要。我們認為,服務與監管就是執政,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直接對應于政府執政能力,本次三聚氰胺超標案件的核心問題,就是政府執政能力問題。(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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