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部門利益“私貨”塞進法律
www.fjnet.cn?2010-01-25 08:48? 童卉欣?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云南省政協委員程達日前建議在行政立法程序中建立適度回避制度,避免部門利益“被塞進”法律法規,以防止“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1月24日《新華每日電訊》)。
長期以來,我國的行政立法在法律總體規模和數量方面占有相當比例。人大是立法機關,但授權行政機關立法或授權行政部門起草法律已成為慣常選擇,由于立法是權力和權益的再分配,在利益驅動下,不少地方政府或部門甚至壟斷行業主體熱衷于爭奪立法權,很難排除他們通過行政立法為本部門或本行業圈出一塊壟斷性勢力范圍的可能。
比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當初由衛生部起草,其中對醫患糾紛的處理,明顯偏袒醫療單位,甚至有些與民法通則的規定相抵觸。再如,《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曾規定:“鐵路部門酌情給予事故傷亡人員的是,一次性救濟費50至150元,或者80至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這一荒謬規定竟然“暫行”了28年,直到2007年才被新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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