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有權監控普通公民的日常通訊
其次,雖然為了公共安全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或搜集證據工作,經過某種合法的程序,司法機關可以對某位特定個人的通訊行為進行監控,卻并不等于公安或其他政府部門在任何條件下都有權對作為私生活或私密空間之一部分的公民的日常通訊行為進行全面監控,或有權要求短信服務提供商將自己認為屬于違規范疇的手機號碼關停短信功能或永久作廢——不管這種做法是為了何種“崇高”目的,或打著何種“道德”幌子,都與當年法西斯國家的行為無異,且與共產黨國家對自身政權的定位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何況,什么叫“黃段子”?這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而不是一個事實判斷的問題,對于同一內容是否為“黃段子”,不同的道德共同體有不同的看法。如對色情的看法,法國哲學家喬治·巴塔耶就認為,色情是對人自身那些遭到禁忌的自然部分的回望和留戀(羞澀是對這種留戀的掩飾)。對于什么是“黃段子”,同樣也是一千個人有一千種看法,政府或政府官員沒有權力將自身的看法或道德觀強加在所有公民的頭上。而且,公民有“不崇高”——甚至下流——的權利,就算他們利用短信傳播淫穢色情或其他的低俗信息,只要這種信息的接受者沒有感覺到他或她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干你政府什么事?
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之下,中國人活得太累了,大多數所謂的“黃段子”只不過是國人中流行的一種民俗性質的娛樂行為,無關道德,也無關侵權,只是由于國人緊繃的神經需要放松,在日常生活中積累的壓力需要找一個社會認可而又于人無害的發泄口罷了。當然,有一些短信其實是一種隱秘的對于強權的抵制形式,即使對于這種短信,政府權力也不應該介入其中——只有在公民的通訊行為傷害了其他的公民或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時,公共權力才有資格介入并阻止這一傷害或侵權行為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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