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替父喊冤的權利
吳芳宜在博客中提出了多種疑問。她說,“我很想知道,在所有被查實的貪官中,有哪一個能像我父親這樣,全家所有親屬被調查,電話被監聽,辦公室和家庭被抄5次,嚴查一年,居然沒有查出任何贓款和房產的?”“令我非常失望的是,檢察方對爸爸的多項指控居然沒有一個證人出庭,而且也沒有任何來歷不明的財產的證明。”這些問題不只是吳芳宜的疑問,也是公眾的疑問。這些問題倘若得不到司法機關的解答,不只令吳芳宜失望,同樣也會令公眾失望。
在博客中,吳芳宜公開了家中的“簡陋”狀況,講述了爺爺奶奶打零工的現狀。只要司法機關稍作調查,便可知內容是否虛擬。倘若情況屬實,檢方若想證明其“巨額財產來歷不明”,恐怕要拿出更加扎實可信的證據。吳芳宜說,“其實我們沒有要求更多,我們只希望父親能夠被異地審理,而不是在邵陽市這一畝三分地上”。這些年,領導拍板、先定后審、權力干預司法的事件隨處可見。在司法并不獨立的當下,吳芳宜的要求顯然并非荒誕無稽,因為確實“以有些人在那里的能量,確實可以按他們的意志‘辦成鐵案’”。
貪官確實可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貪官也不應例外。如果證據確鑿,吳芳宜的“作秀”顯然無法掩蓋其父的劣跡,當然也就無法妨礙法律的公正。法諺云:“救濟走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每個人都應受到法律公正的審判,每個人也都應該有替自己喊冤、替父喊冤的權利。唯此,法律才能體現正義,才會真正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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