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近日發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是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開始。其中對于保障房建設、解決困難家庭住房問題的表述讓人為之一振。
2007年,“以保障促調控”,言之鑿鑿。然而,僅一年之后,竟又起“經適房”當休矣的紛爭。今年上半年,保障房僅完成規劃的30%,映襯著報復性飚漲的商品房價,讓百姓心寒。新年新氣象,又聞保障房將“井噴”的佳音,但除數量、地段、不容轉讓、嚴格條件等外,價格是否也應有所思量。
保障房,就是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權利,然而在某些地方卻出現了“棄購”這樣看上去離奇的事件,理由何在呢?保障房價格虛高、超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保障房價格竟在某些特定時段高于在同一區位的商品房價格,這都讓“保障”兩字顯得滑稽可笑,遭遇棄購也就不足為奇了。
“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保障房的價格參照系不能是商品房價格,更不能以比商品房價格便宜就覺得大功告成。筆者以為,保障房價格應與商品房價格脫鉤,而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掛鉤。
按照“國際經驗”,房價收入比(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在4—6比較合適,如果再加上“中國因素”,國人是全世界對擁有房子最為樂此不疲的民族之一,筆者認為限價房可在8左右,經濟適用房可在6左右。以北京為例,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年收入上限為6萬元,那么房價就應該定在36萬元,如果是一套90平米的房子,則均價應該在4000元/米左右。當然這只是一個粗略的推算,具體細致的計算還需進一步進行。
如此,標準一定,無論商品房價格出現如何的變化,保障房都應以發揮自身功能為上。
保障房價格只有不受商品房價格影響,將保障房市場與商品房市場徹底分隔開來,才能完成使命。與其讓保障房與商品房之間保持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倒不如徹底斬斷兩者之間的附條件轉讓關系,這不僅使問題簡單化,也能剔除一部分保障房的投機分子。
保障房建設,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如果受惠群體買不起房,保障房將成為一個巨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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