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權力防范事故危險的能力很弱,權力推卸事故責任的能力很強。有的地方不像蔚縣那樣笨,他們擅長采取“柔性的封口”、“聰明的壓制”。失控失管的“蠻權”是可怕的,所以我們倡導“監督權力”,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這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而不是讓權力來“監督”媒體、“監督”公眾。
縣委書記13年,縣長14年,副縣長13年……這不是當官的任期,而是這些現要加上“原”字的縣太爺們,“榮獲”的有期徒刑。他們原先都是河北蔚縣的縣官,“哥們玩的不是寂寞,而是瞞報”———就因瞞報2008年7月14日發生在李家洼煤礦的礦難,他們最后落得如此下場。河北省政府1月9日通報了該事故查處情況,共有48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刑責(1月10日《人民日報》)。
這事兒為什么拖到2010年的今天才鄭重通報呢?因為在1月4日,河北武安普陽鋼鐵公司發生煤氣泄漏特大事故,又被瞞報了。上報死亡7人,實際21人。是媒體內參揭露了真相,被稱為“一紙內參讓死亡人數增至21人”。這下河北省政府著急了,把兩個瞞報事故一起通報。都說“殷鑒不遠”,如果當初真正“鑒”了蔚縣礦難瞞報事件,那么這回武安瞞報事件或許就不會發生;現在跨了3個年度的先后兩個事件拿來一起“鑒一鑒”,可算作是對未來瞞報事件的一個“殷鑒”罷。
有這雙胞胎式的“同鑒”,當然比沒有“鑒”要好。而且蔚縣原“一把手”李宏興書記被拿下,這很得人心,不再是出了事故總是要縣長(通常還是“副的”)兜著。這起礦難致死34人、1人失蹤,李宏興當時為堵媒體記者的嘴,授意宣傳部長給“封口費”,同時指示“誰出事誰拿錢”,最后是礦主花了260萬。李宏興獲刑13年,好歹能給人以“判得重”的感覺———其實,他因“濫用職權罪”被判的徒刑只是個零頭,受賄罪才是大頭。
對公權力過于倚仗,往往是官員的不二法門。當權力用來封口,當權力用來壓制,這是對公權力的盜用。李宏興就是動用公權來封口、來壓制的,并期待以此為己免責。這當然是一次冒險的博弈,他輸了,輸得只剩下短褲。而此前,顯然有不少明信息或暗信息提示他,“瞞”和“捂”,乃第一選擇。這些權力中人,不喜愛聽到真話,不喜歡看到真相,尤其是發生在本地的真相。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不惜動用一切手段,這樣就把公權變成了“蠻權”;在“蠻權”的野蠻管治下,此人有福,則彼人必定有禍矣。那些死去的,都是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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