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胳膊多少錢?有人給出的答案是400元。
謂不予信,請看新聞——
一位花季少女,半夜被歹徒砍斷了手臂。男友撿起手臂,將她送至當地醫院。醫院無接臂之術,需轉院。但因缺錢,救護車司機拒絕開車。是民警墊付了400元,才將少女送至汕頭市中心醫院。但因晚了一兩個小時,女孩永遠失去了右臂。
順便說一件舊聞:世界首例成功的斷肢再植手術,是中國醫生陳中偉做的,時為1963年。過了近半個世紀,斷肢再植技術已經普及。說女孩子的胳膊,是被那家醫院生生耽誤掉的,并不為過。
在那家醫院的工作人員眼里,區區400元錢,要重于少女失落的手臂。
那家醫院,叫潮州醫院。少女及家屬,有沒有可能向潮州醫院或是那個司機索賠呢?也許有點難。因為醫院也好、司機也好,似乎都在照章辦事。他們一定會辯解說:如果所有病人都不交錢就可以看病、可以乘救護車,醫院還怎么開得下去?
其實,從報道看,潮州醫院的管理,是有點混亂的。當少女需要乘救護車轉院時,司機竟然去吃夜宵了。為此,患者等了20分鐘。難道,在潮州醫院的章程里寫著,在半夜里,救護車司機可以離崗嗎?可正是這個隨隨便便離開崗位的司機,說起錢來,竟然像一個嚴格執行規章的模范,少一分錢連車門都不開。
不錯,醫院一定要有嚴格的規章制度。但任何醫院的任何規章制度,其出發點,一定是救死扶傷。如果偏離了這個出發點,拿規章制度來為自己辯解,也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即使潮州醫院自定的規章里,有“救護車不見錢就不開”這樣的條款,也要看是不是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2009年6月10日,衛生部下發了《急診科建設與管理指南》,明確規定,對于危重急診患者,醫院急診科須按照“先及時救治,后補交費用”的原則救治,確保急診救治及時有效。少女的手臂斷了,總該算是危重急診患者了吧?潮州醫院司機離崗在前,不見鈔票不開車在后,活活耽誤了一兩個小時,想推卸責任,怕是沒那么容易。
在這條令人無比心痛的新聞里,花季少女失落了右臂,而潮州醫院失落的,是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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