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給了門衛“預審”公民的權力?
因該享受到的優惠政策沒有享受到,6日上午興化市民張云來到興化市政府“反映問題”,門衛見“事情不大”,拒絕讓其入內,雙方發生爭執,后來傳達室數個門衛一擁而上,將張云摁倒在地毆打,造成其左手等部位受傷。(1月10日《揚子晚報》)
打人顯然是違法的。而一個小小的門衛居然敢對公民正常的訴求作“事情不大”的判斷而拒絕其入內,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的事情。或許,這正應驗了那句老話:閻王好見,小鬼難纏。
張云到市政府“反映問題”,其實是出于對政府的信賴。注意,這里他只是“反映問題”。也就是說,張云是按照正常程序在“上訪”。他為什么要“上訪”呢?我們不妨再看一下新聞報道——
張云一年前下崗了,在當地申領了再就業優惠證。不久前,他自謀職業在城北開了家電腦銷售及維修的專營店。6日上午,他到該市城北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在繳納了23元的工本費后,被要求再繳納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
“按規矩,有再就業優惠證就不需要繳這些費用”——感謝張云的權利意識,也感謝張云的這一次挨打。如果沒他的這一次挨打,還真不知道有多少下崗再就業者糊里糊涂地就從荷包里多掏300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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