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為何要買領導的信息?因為他們知道,在中國很多時候“領導”兩字的效用,比劉謙的魔術更加魔幻而神奇。“被害人接到顯示為領導來電的通話后不好意思或沒有回撥核實是上當受騙的主要原因。”您瞧,這是新聞中的原話。這種語境下,你能說網友們的質問,是犯混撒潑胡攪蠻纏嗎?
那么,是網友們智商不夠,看不到新聞蘊含的“主流價值”嗎?非也。他們或許不能和“科普”美劇《生活大爆炸》里那些智商高得變態的物理學家相比,但只要瀏覽一下近幾年網絡大事件中網民的炫目表現,就不等不承認,低估什么也不能低估網民智商。
他們不是不懂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也不需要普及“官員也是公民,個人信息也要保護”之類的常識。拿“官員”調侃,更多的只是一種憤懣情緒的借機發泄。跟帖所表達的,恰恰是人們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的極端焦慮:你孩子還沒生,可能就被各種母嬰用品廣告所包圍;房子還沒到手,大小裝修公司或已將你手機打爆;入學通知才寄來,各種銀行卡、信用卡甚至手機卡都已提前為您“綁定”……
無用的泛濫的信息,像章魚爪子一樣攫住我們身體與生活的每一根神經,讓人煩躁到窒息。無孔不入的信息垃圾,逼得人們何去何從?我們自然希望像保護個人財產一樣保護個人信息,所以看到首例“侵犯信息案”人們一度興奮雀躍,可是看清新聞了中“領導”內核,神色又不禁黯然下去,嘴上卻還想討點便宜。
不過在司法機關眼里,顯然不應有民間輿論視野中的“輕重緩急”之別,而應一視同仁。周建平充其量是一個二道販子,重處他甚至難收殺雞儆猴之效。他搞來電話號碼、通話清單的機構,才應是重點處置對象。去年《刑法修正案(七)》就已明確,對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是否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應重點監控。而專司其職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自然更不能還故作羞澀地千呼萬喚不出來,何況我們都喚了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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