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侵犯個人信息安全案被宣判:法律保障是最有效途徑
www.fjnet.cn?2010-01-08 15:04? 賀菊花?來源:中國網
我來說兩句
在公共管理中權利永遠是第一性的,權力應該是服務并服從于權利的,因此,我們在邏輯上贊同公共管理者為了公共利益,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必要的采集和管理。但是,一味地以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公共利益的名義進入個人私生活領域,則是違背法治精神的。
公民個人作為被管理者和社會消費者,在進行儲蓄、看病、上保險、買車、購房、或辦理形式各樣的會員卡、優惠卡時,往往會被要求填寫詳盡的個人信息,而這些掌握了大量信息的單位,由于缺乏剛性的監督機制和制裁措施,在信息管理和保護力度上明顯不夠,一些商業機構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置行業規范及單方承諾于不顧,甚至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將公民個人信息惡意泄露或者非法出售給他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個人權利。
事實上,我國許多法律都涉及了個人信息的保護,如《憲法》中有關公民人格尊嚴、通訊秘密的規定;訴訟法有關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護照法》、《身份證法》更是直接規定了有關護照與身份證信息的保密要求。但我們的個人信息又因何被泄露、盜用的呢?思及此,我們發現問題的根源仍在于國家、單位、個人對個人權利缺乏觀念上和制度上保護。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說:“公民的信息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公民的信息安全是國家機關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
個人信息被出賣,皆因各方經濟利益使然。斬斷灰色利益鏈,立法保護必不可少,相關運營商應加強自我管理,用戶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法律上講,侵犯個人信息資料安全及隱私、濫發垃圾短信,這是一種典型的民事侵權。但長期以來,由于這種侵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一般不大,在相關法律缺失、監管不力的情形下,消費者維權不易,甚至有些得不償失,結果還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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