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民生法規為百姓福祉裝上保險
www.fjnet.cn?2010-01-02 10:19? 徐云鵬?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保安員持證上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跨省接續、禁播姓名解析等聲訊服務……今日起,一批法規開始施行,涉及養老保險、交通事故救助等多方面,這些法規都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據2010年1月1日《長江商報》)
法規是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的表述。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關系的內在規律表現在有意識的現行法律之中。”顯而易見,立法活動既不神秘也不復雜,它就是將人民群眾反映出來的利益、訴求、愿望等制度化、法律化和規范化,使之成為社會規范和行為準則。為此,立法活動的進行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人民利益致上的基本原則,這是實現立法法治化和理性化的基礎和前提。
事實上,人們為之奮斗的一切都與利益密切相關,在人們任何行動的背后都隱藏著利益的影子。人類生存的基礎和核心是利益,立法活動就是要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對于利益的享有、實現和保護及其限制,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實現,其中也包括訴諸法律來進行。顯而易見,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最高法律,是一條“高壓線”,觸碰不得。
社會文明進步的無數生動事實告訴人們,法律與利益密切相關,以法律的方式來促進、保障、維護或限制利益,是文明社會的標識之一。人類社會法制文明史昭示,法律的創制必須體現、反映一定社會的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法律保護必須始終堅持以整個社會民眾的福利為其真正目標。只有立法活動堅持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基本動力、基本目的和基本任務,立法活動及其結果才能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表現和科學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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