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來水價格每噸擬漲價0.5元的方案公布以來,市民對此十分關注。昨日,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首度披露自來水成本,細述漲價理由。福州市自來水公司申報的自來水定價成本為1.64元/噸,經物價部門監審核減后確認為1.42元/噸。據悉,福州市現行自來水價格為1.2元/噸(均指基礎水價,不含污水處理費),按照之前公布的調價方案,將調到1.7元/噸。(《東南網-海峽都市報》2009-12-20)
按照財務核算的原理,成本上漲了,價格跟著成本“高升”,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如今福州公布了水成本,人們終于可以相信,自來水公司的漲價理由是正正當當的了。不過筆者注意到一個細節,就是公司公布的成本與物價局所“監審”的成本之間有相當的差距:其中新增二次供水服務成本申報數為0.48元/噸,經監審確認為0.287元/噸。對此,公司的解釋是,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價格不包含每年自來水公司要上交給國家的稅,其中包括6%的增值稅和其他一些城市附加費和建設附加費。
原來兩者之間出現“數據打架”的原因是對成本的理解不同。根據我國現行的財務制度,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在購進材料等的時候就已經進入成本,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是通過進項稅與銷項稅的抵扣核算的,無論增值稅率是多少,都不能另外作為成本在計算利潤時另做扣除的。如果那樣,就是兩次扣除。但如今看來,不知有多少企業的成本里都包含了雙重的增值稅,甚至在一些企業的利潤總額中,會不會已經將所得稅扣除?反正很多企業的成本都是地地道道的“商業秘密”,不能對公眾公布的,“我的地盤我做主”,至于國家的財務制度,那是拿來看的,不是用來執行的,連公開了的成本都是那樣的情況,不公開的成本里到底都有著怎樣豐富的內容與花樣,就實在讓人只有想不到了。
可見,僅公開了的成本就是如此的不規范,也不必問其成本結構是否合理、成本數據是否真實等等問題了,可能知道得越多,我們的神經就可能越受不了,這因為成本上漲而要求漲價的理由實在夠我們領教了,看來漲價未必都是成本惹的禍。它似乎并沒有那么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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