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喝酒要請示,是好事么?
www.fjnet.cn?2009-12-11 09:35? 侯 江?來源:北京晚報
我來說兩句
瀏覽新聞,看到兩個相關的,挺有意思。第一個:7日,河南安陽出臺六條規定:縣區公安局局長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長請假批準。否則市公安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責令單位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作檢討發言直至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罰措施。第二個:安徽蒙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辦公樓前的《廉政工作制度》宣傳板上寫著7條規定,其中有一條是:“不得自制、觀看、傳播淫穢錄相(像)”。
公安機關對干警們高標準嚴要求,絕對是老百姓們的福音。福音,一定是美好的音訊。但是這兩條新聞,讓人覺得高音不靠譜,低音也跑調兒。合在一起,就叫做荒腔走板。
大凡荒腔走板的事,一般都能讓人產生聯想,從而獲得更大的幽默效果。大家可以充分想象安陽的公安干警們層層申請飲酒許可的情形。媒體并沒有報道這類申請是口頭的還是文字的,若是口頭的,領導批準時是不是有標準用語,諸如:可以喝、不許喝、少喝點?若是寫公文,那么領導會有什么樣的指示?準!不準!還是已閱?市局領導要是想放松一把,是否需找省公安廳領導匯報請示?而安徽蒙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隊長,可能不太清楚,《刑法》第364條就有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把“不得自制、觀看、傳播淫穢錄相(像)”列入廉政規定,執法者不知法,會是什么效果?
這兩件事,大家沒法當滑稽小品來對待,肯定也不會有多少人把它們當福音。但算不算是“丑聞”,還是上級主管部門去自行介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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