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東西如果只是一個理念,這個理念就是描繪的多美好,往往也就多有害。美國老太太之所以能安然的在她房子里住下來,把私有財產保護執行得淋漓盡致固然是原因,更多的原因是從各種技術上給予了她保障。
首先,想要因為任何理由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力并非是在政府手上,當然更不會在房地產公司手上。即使在牽扯到公眾利益的時候,這種判斷最終還是要靠法院的法官或者陪審團來做出。美國并非沒有強拆的事件,但那都是最終打到法庭上,聽從法律的判斷。而這種情況下希望強拆的一方很難勝訴,因為證明如果不強拆就會對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這個命題,證明起來可是困難無比的事。
而且在執行方面,政府更不可能派出一隊人馬,直接把釘子戶連根拔起而造成既成事實,然后用行政權力追認自己的行為合法,那必須要執法機關出手才能算是合法的工作。我們知道,在美國,這幾個權力分別掌握在不同機構的手中,并沒有方法能夠像我們這里一樣來個“聯動拆遷”。
所以,合適的理念加上合理的司法程序,最終保證了老太太這個釘子戶過得相當愜意。
無可否認的是,今天我們饒有興趣的隔著大洋看著那個美國的釘子戶,心情應該是相當復雜。前段時間成都暴力拆遷所引發的慘案,正是如今我們心情復雜的緣由。而就在這幾天,不但北大的5位博士致書全國人大與國務院,希望對于拆遷條例進行廢除與修改,并且切實落實《物權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官員也透露,國務院正在準備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目前已經組織了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委局,再次進行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
關于拆遷這件事,已經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由于去年的金融危機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大量的國家投入進入了基建領域,使得政府成為了拆遷的主體。也恰恰是因為如此,拆遷所導致的沖突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制止這種趨勢的蔓延,最重要的就是從管轄權限與程序上尋找可供突破的方向,使得無論是政府還是地產公司,都不能掌握被拆遷者的命運,更不能借口公共利益而任意為之。因為所謂的公共利益往往是個人或者某些團體的借口而已,祭起這個番天印,只是為了清掃那些擋路的個人正當權益的保護。
所以,安得廣廈千萬間的基礎,應該是先安得茅屋千萬間。在強制拆遷上建立起來的廣廈,永遠不會真正的讓寒士們臉上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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