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辦公樓前,豎著一塊醒目的《廉政工作制度》宣傳板,“不得自制、觀看、傳播淫穢錄相(像)”的規定赫然在列。這一制度被“曬”到網上,飽受非議。(新安晚報12月8日)
諸位看官,這可不是馬戲團的演出海報,故意在唱空城、玩噱頭、吊胃口,挑逗受眾的眼球和神經,而是公安部門《廉政工作制度》的重要內容。不要說這條款和“廉政工作”沒有多大干系,就是硬要湊數和作秀的話,起碼也要弄點稍微有些技術含量、在基本道德、倫理、綱常和法律之上的東西。否則,類似這種低于一般道德層次和法律要求的所謂制度,除了徒具形式價值之外,沒有任何意義。
“不得自制、觀看、傳播淫穢錄相(像)”, “不準利用管物的便利,化公為私,貪污盜竊、挪用臟(贓)款臟(贓)物罰沒款”,這些條款,錯字連篇不說,其內容早就在法律規定之列,無須成為公安部門自己的主張。《刑法》第364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無論有沒有蒙城公安的規定,任何人涉及這方面的犯罪,都難逃法律追究。至于“貪污盜竊”、“挪用公款”等行為,也是觸及《刑法》,后果不是蒙城公安規定的“不準”那么簡單。蒙城公安在《廉政工作制度》中列出這些條文,只有一種解釋:該系統內過去“自制、觀看、傳播淫穢錄像”習以為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化公為私”見怪不怪,且從來沒有收到法律追究和制裁,領導者恐有愈演愈烈、蔚然成風之勢,才迫不得已摘抄有關法律規定,做做表面文章。
國家法律適用于每個公民,這是不言而喻的。地方部門出臺的禁止性規定,毫無必要再次‘嚴禁’已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尤其事涉廉政建設,更要慎重對待。象這種“不得自制、觀看、傳播淫穢錄相(像)”內容作為廉政工作制度,是對廉政建設的歪曲和肢解,讓嚴肅的廉政建設淪為一場游戲。如果各單位都如此效仿,估計下一步,“不許強奸”也會寫進廉政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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