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別墅失竊,何須興師動眾?
幾天前,京城的一樁竊案,弄得滿城風雨。原來是原國家文化部部長、作家王蒙家中遭竊,丟失了兩瓶茅臺、兩包茶葉、一把剪刀和保姆一個月工資。為了此事,京城的警察沒少費功夫,新京報也在頭版用大字號進行了導讀和報道。
這年頭,居民家中遭竊,反正比彩票中獎要容易得多。而若是普通人家,哪怕丟失的物品比王部長家貴重得多,小區至多只是象征性地道歉了事,更別指望能“驚動”警察,登上報紙頭版。
王蒙家中被竊這點東西,對于他來說,不過是“三瓜兩棗”的事情,但門前停滿警車,警察忙個不息,甚至把刑偵的技術都用上了——小區的保安、保潔以及裝修工人的頭發都被抽取調查。這般重視,如臨大敵,讓人不禁想起此前央視主持人王志丟失手機,也讓京城警察大動干戈。警方聞警而動的責任意識當然讓人感動,可有時咱就在想,咱也時常丟失手機,家中也時常遭竊,可為什么享受不到這樣待遇呢?同樣是人,差距咋就這么大呢,人民警察不是為人民嘛,咱好歹也是納稅人,為什么就不能為咱這個“人民”服務一回呢?難道就因為是名人,就可以不計成本,不顧代價地動用公權,為其提供“特別服務”嗎?想累了,也想開了:原來人民也是分級別的,我等只屬于草民,如果家中遭竊,或是丟失手機,只好自認倒霉,如果硬要去湊熱鬧,只能是自尋煩惱。
名人遭竊,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但警方的選擇性執法等于為名人開了一次“執法小灶”,給普通民眾帶來了深深的傷害。同樣是名人,美國羅斯福總統失竊的態度就值得我們借鑒,總統被竊后卻說:“我現在很平靜,我還要感謝上帝,因為:第一,小偷偷去的是我的東西,而不是我的生命;第二,小偷只偷去的東西只是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慶幸的是:做賊的是他而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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