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與病危教授,一聲嘆息之余
www.fjnet.cn?2009-11-19 09:42? 錢塘人?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勞動合同法不是刑法——后者法不容情不能調和,而前者的法理與情理完全可以也應該在特殊情形下作出調和。若以執行刑法的思維來執行勞動合同法,難免讓人寒心。
甘肅省蘭州市清退最后1240名代課教師的事,引起了《人民日報》關注。
本周二,該報刊發《這一次離開,可能就是永遠》的長篇記者調查,記錄了近期已被清退的部分代課教師的可嘆與可悲。為此,還專門配發《剛性政策,更要有情操作》的評論,提醒蘭州有關部門能否有情操作“考驗政府執政能力和執政智慧”。
張永明做了19年代課教師,被清退前月工資200元出頭,蘭州市“清代”每年教齡補償1000元,政府“買斷”張永明教齡只花區區19000元。“年齡大了,除了教書啥也不會,打工都無人要,這后半輩子咋過呀”——張永明黯然神傷嘆息連連。
教育部2001年首次提出辭退不具備老師任職資格的代課教師,到2006年進一步提出逐步清退所有代課教師,蘭州的“最后清退”正是依據此項剛性政策。可蘭州之所以成為“典型”,我想原因不外乎有二:
其一,師資短缺年代,代課教師對普及義務教育作過不可替代的特殊貢獻,尤其在中西部貧困地區,代課教師報酬微薄,卻年復一年教書育人,該特殊群體對提升貧困地區人口素質功不可沒。時過境遷,各地豈可把他們當成包袱甩。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全國性的國企“關停并轉賣”甩歷史包袱,其社會影響及后遺癥至今未能完全消解,同樣的教訓非得在代課教師身上重來一次?其二,蘭州“個案”的背后,很可能在貧困地區帶有普遍性。權威中央媒體的報道歷來講究“剖析個別隱喻一般”,顯然要對整個貧困地區的“清代”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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