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目前誘導性執法并未明文禁止,自然給執法部門留下了繼續打擦邊球的機會。釣魚執法恐怕仍將此起彼伏,蔚為大觀,因為它收益太高、風險太小。
深圳社保局遭多家社會康復中心投訴“釣魚執法”,雖有上海釣魚案在前,且深圳釣魚也沒有諸如“斷指”之類驚心動魄的情節,但依然很受網民關注。這足以說明,人們對釣魚還是懷著極強的警惕心理。
深圳釣魚的具體情節是這樣的:社保局工作人員假扮患者誘導醫生犯錯,比如說不仔細核對醫保卡上的照片等等,然后據此認定社康中心和醫生違規,并進行處罰(11月16日《齊魯晚報》)。
上海釣魚案的真相,是孫中界用一根手指頭僥幸換來的,所謂僥幸,是指后來輿論推動下獨立調查組的成立。那么深圳釣魚案呢,也要搞到成立獨立調查組才能真相大白嗎?這是那些被釣醫生的疑問,也是我們共同的疑問。
上海釣魚案剛過,深圳社保局又陷釣魚迷局,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對于很多執法部門來說,釣魚已經是慣常選用的手段。孫中界“一根指頭追回公平”的偶然事件,并不足以成為他們放棄釣魚執法的理由——大家都知道,釣魚執法跟罰款、政績緊密掛鉤,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執法人員的收入高低。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要靠勞師動眾的獨立調查組來事后解決,而不是通過制度防惡于未然,成本未免太高。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釣魚執法的代價在哪里?老實說,這個提問令我很迷惘,因為所謂的“誘導性執法”,并不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禁止范圍之內。基本上,只要不鬧出上海釣魚案那么大的麻煩來,釣魚執法是沒什么風險和代價的。何況即便是上海釣魚案影響如此惡劣,至今也并未見到釣魚執法者受到懲處,我們聽到的,只是幾聲廉價的道歉。
上海之后是深圳,深圳之后呢?既然目前誘導性執法并未明文禁止,自然給執法部門留下了繼續打擦邊球的機會。釣魚執法恐怕仍將此起彼伏,蔚為大觀,因為它收益太高、風險太小。不管是偶然出現的獨立調查組,還是孫中界憤而砍下的那根手指,都無法從根本上遏制釣魚執法,我們唯一能指望的,只能是誘導性執法盡快成為法律法規設定的禁區。沒有對釣魚執法的明確界定,我們將始終在被釣的惶恐中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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