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個舊市建設局局長、規(guī)劃局局長、個舊市政府副調研員吳會祥當官十余年資產近千萬。法庭上,貪官吳會祥語出驚人:“錢不是送給我的,是送給局長這個位子的。”(《齊魯晚報》11月12日)
錢是送給局長的,這也是大實話。沒有人會背一麻袋鈔票慷慨大方地送給街頭乞丐,因為乞丐就是乞丐,不是局長。為何有人甘愿把金條美女奉獻給局長?那是因為局長掌控著實權,這實權足可以讓行賄者把本錢成倍地撈回來。吳會祥是原個舊市建設局局長、規(guī)劃局局長、個舊市政府副調研員,這局長可不是清水衙門的領導,是肥的嘩嘩流油的差事,因此,就有人登門造訪,拱手送錢。既然錢是給局長的,不是給自己的,收錢不違法,因此,吳會祥就開門笑納。
從行政管理學角度而言,職權與職位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職權由職位衍生出來,職位的性質決定職權的性質。職權是法定權力,領導在行使職權時要保證自己行使權力的正當性、合理性與有效性。局長是個職位,局長可以派生出相應的職權,這種職權是公權力,因此,為了個舊市的建設和規(guī)劃,吳會祥作為這職位和職權的行為人,就要奉公辦事,合理運用,提高效率。在行使公權力時,吳會祥、局長及局長派生的權力是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吳會祥行事,就是局長這個職位的權力在運用,其作用在發(fā)揮。但吳會祥明顯把三者剝離分開,形而上地辨析它們之間的關系。
“錢給局長”的思維與“‘槍殺人’和持槍者無關”的思維一樣,是荒謬的。其本質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本來局長所衍生的職權是公權力,公權力是為維護和增進公益而設的權力,也就是“為人民服務”。但這公權力在吳局長手中卻成了斂財工具,當一天局長,收一天錢。巴菲特說“退潮之后,才知道哪些人在裸泳。”用在官場,就是:被抓以后,才知道領導的權力有多大。
“錢給局長”的思維不僅僅是吳會祥,還有行賄者。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鋼鑄的單位常換的長。行賄者深諳這個道理。因此,他們就“好鋼用在刀刃上”,真金用在“現(xiàn)長”上,充分利用“權力尋租”。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行賄者并不是毫無目地喜“現(xiàn)長”厭“舊長”,他們是想通過糖衣炮彈換取更多制造糖衣炮蛋的工具:利益。
吳會祥之所以有“錢給局長”的思維,是因為長期的受賄定勢突然被打斷,也因為長期受賄導致壓力沒找到正確宣泄口而發(fā)生的思維錯亂。行賄者之所以有“錢給局長”的思維,則是因為生活在行賄環(huán)境中,狂熱信奉行賄能擺平一切,已經達到無意識狀態(tài),從而造成思維紊亂。“錢給局長”思維折射出的心理扭曲從某種程度上證明我國反腐機制還不完善,反腐策略還不靈活,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和應對。
- 2008-12-25雷人雷語雷滿年
- 2009-11-09“是不是黨員”,被監(jiān)督者當自問
- 2009-11-11“我是黨員”
- 2009-11-08別拿黨員身份做“官僚主義”的遮羞布
- 2009-11-07“你是不是黨員”無疑是把黨員“特殊化”
- 2009-10-29我們要不要對他拉屎感興趣
- 2009-10-29拉屎不用告訴市民,但封路要
- 2009-10-29該追問“拉屎官”的更深一層謎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