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撈尸資質、數年不繳稅的企業,居然能“壟斷”當地撈尸業務!英雄走了,他們的尸體本該覆蓋著鮮花,而不該成為某些人“挾尸要價”的籌碼。調查組能否給我們一個敬畏生命、尊重英雄的起碼正義?
7日,荊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調查認定整個事件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至于公眾關注的“天價撈尸”,調查組認定“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拘留15天,并處1000元罰款。
結合媒體之前相關的報道,調查組的報告與其有著一定程度的出入。公眾并不是刻意糾纏于一些細節上的出入,而是想還原事實真相,給3名見義勇為的大學生在天之靈一絲慰藉。然而,調查組的報告,特別是對“天價撈尸”行為的處罰,在舍己救人者尸骨未寒之際,已讓公眾的心感覺到冰涼。試問,如此的報告又怎能弘揚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的正氣?這樣的處罰又怎能讓逝去的英雄感到無怨無悔?
姑且假設這個調查是權威的,但它卻難以服眾,至少還留下若干疑問待解。在這些待解疑問未明了之際,調查組且慢為此次調查下定論,而應繼續再調查,將整個事實真相告之于眾。
首先來看“天價撈尸”的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從工商部門的登記來看,這家公司雖然注冊了,但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打撈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沒有賦予其打撈尸體的資格。這也意味著,該公司經營的“天價撈尸”純屬“撈過界”,是非法經營。對于如此明目張膽的非法經營,法律應該給出何種處罰,在調查報告中并未看到。
而且,“天價撈尸”公司從2008年6月注冊至今,沒有交過稅。但作為荊州唯一一家打撈公司,幾乎壟斷當地所有打撈尸體業務,白天撈尸一次就1.2萬元,晚上更高達1.8萬元,如此暴利為何卻不用納稅繳稅?其背后是否還隱藏著其他?調查組應順藤摸瓜,給公眾一個交代。
一個沒有撈尸資質、數年不繳稅的企業,居然能“壟斷”當地所有撈尸業務,這本身就值得疑問。就此次“天價撈尸”而言,調查組認為公司總經理陳波,除了收取打撈費用外,他還趁學生處于弱勢的情況下,向師生索要額外的價值300元的煙、礦泉水錢,買來之前不開工,由此耽誤了30分鐘,因而構成敲詐勒索,扣留15天,罰款1000元。這個處罰是否顯得過輕不說,避重就輕地處罰陳波,而放過違規的八凌打撈有限公司不提,是否有轉移公眾視線之嫌?
其次,調查組報告認定荊州海事部門、消防以及水上公安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但在錯過最佳救援時機后,為何就不能主動承擔起打撈尸體的責任?反而最終讓民間的撈尸公司在他們的眼皮底下,上演一出“挾尸要價”的人間悲劇。如果說商人“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錢不到位就不救人”透出的是勢利眼下的人性冷漠,那么公共部門對水上救援職責的推諉、對打撈英雄遺體的冷眼旁觀,則赤裸裸地暴露了公權力對個體生命的漠視,這顯然比“天價撈尸”更刺痛人心。
英雄走了,他們的尸體本該覆蓋著鮮花,而不該成為某些人“挾尸要價”的籌碼,否則難免讓人心寒。調查組的報告能否給我們一個敬畏生命、尊重英雄的起碼正義,公眾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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