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醫療費能否打破見死不救堅冰?
www.fjnet.cn?2009-10-27 10:39? 葉祝頤?來源:燕趙晚報
我來說兩句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進行救助,財政部、公安部、衛生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之后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10月26日中國新聞網)
其實,不僅公安部強調對交通事故傷員及時進行救治,衛生部也是多次強調見死必救,對危重急診患者堅持“先及時救治,后補交費用”的救治原則。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交通事故發生以后,醫院應該責無旁貸地履行救死扶傷的神圣職責。盡管醫院有追求經濟利潤的權利,但醫院不能因為其營利目的而掩蓋了救死扶傷的社會屬性。
但是現實中,醫院對交通事故傷員、流浪病人、無主病人、無錢病人見死不救的現象并非個別。社會輿論往往譴責醫院對患者不負責任,踐踏患者的健康權利。但是譴責歸譴責,醫院不救人的新聞仍不時見諸報端。當然,醫德滑坡是醫院不愿見死必救的原因之一。但是無可否認,醫院不救人也有其苦衷,值得政府部門深思。《辦法》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的規定,無疑為破解醫院見死不救打開了思路,抓住了救死扶傷的牛鼻子。
盡管公立醫院占據著市場主流,但是毋庸諱言,作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醫院又要靠創收來保證正常效益。如果醫院救治醫療費用沒有著落的交通事故傷員,往往很難得到政策傾斜與經濟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指望醫院不計報酬先救人后補費,有些勉為其難。如果急救賬單無法兌現,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醫院救死扶傷的積極性。有關部門在強調見死必救的同時,完善配套措施,給無法兌現的急救費用提供制度出口,有望打破見死不救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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