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湖北陽新縣公安局在當地一家晚報上連刊兩期“啟事”,尋找“失蹤”的派出所副所長張緒來。今年6月,張緒來突然神秘“失蹤”,縣公安局與其一直聯系不上。記者致電陶港鎮派出所,該所兩民警證實,張緒來系該所副所長,已有3個多月未來上班,不過目前仍保留副所長職務。此前有消息稱張緒來因參與賭博,欠下巨額賭債所以出逃。對此,陽新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表示,目前情況不明,不便于下結論。(10月21日《楚天都市報》)
派出所副所長已經仨月沒有上班了,他到底哪去啦?坊間傳言,他是躲賭債去了;他的上級部門——公安局的說法,則是“情況不明”。于是,我們只好將其定性為“神秘失蹤”了。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當地公安局對此事的處理:一是仍保留該副所長的職務,二是在報紙上連發兩期“尋人啟事”。這樣的處理顯然是不妥的。副所長仨月不上班,只有兩種可能:其一,他不想上班了,也就是說他的所謂“失蹤”其實是曠工;其二,他遭到了“意外”。如果是前一種可能,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安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應當被辭退,該副所長仨月不上班,豈不是早該被辭退了?為何現在不僅未曾將其辭退,反倒仍保留其職務?既然保留職務,想必工資也照常發放吧?當地公安機關可真夠“人性化”的呀。如果是第二種可能,堂堂人民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竟然失蹤,那就更嚴重了,萬一是被綁架了呢?萬一有點三 長兩短呢?公安局本該及時立案調查才對,為何一拖數月沒有行動?
其實,從當地公安局不僅不立案,反倒登出“尋人啟事”、“希望張緒來本人及其親屬見啟事后立即與陽新縣公安局政工室聯系”來看,他們對副所長的“失蹤”原因并非完全“情況不明”,而是多少“心里有點數”。否則,他們咋能這么放心,這么“有的放矢”呢。
竊以為,公安局如果繼續這樣遮遮掩掩、優柔寡斷,會越來越遠離查清問題的最佳時機。等到“尋人啟事”起不到作用,公安局恐怕就會陷入更為尷尬的境地。既然如此,何不實話實說、對事件進行深入調查呢?盡管這樣可能會有失面子、有損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但要想解決問題,就必須也只能先從正視問題開始。繼續這樣拖下去,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更加影響公安機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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