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來都是各個國家中的高危行業,人身受到威脅是家常便飯的事。但這個威脅之來,一般來說是來自他們所采訪對象,各個執法機關雖然有時候很不爽,但還總是強壓怒火,因為媒體這行號稱“無冕之王”,是掌握著話語權的。更為重要的是,新聞采訪權是現代社會被保護的權利之一,執法機關毆打記者是件很嚴重的事情——但也有例外,至少在我們這里總是有例外。
這幾天的新聞熱點之一是河南洛陽某報記者在采訪時被警察毆打并非法拘禁的事件。該記者當時正在車禍現場采訪,被洛陽老城西北隅派出所的警察打翻在地不說,還被非法拘禁了8個小時。網上的新聞圖片顯示,該位記者與市民身上傷痕累累。
網絡上有個說法叫做“有圖有真相”,記者與市民的傷痕之觸目驚心當然是最好的證據。但事情峰回路轉,大河網轉發《東方今報》(均位于河南,也就是事發當地)的報道稱,這是記者在采訪時與人發生沖突,警察與協管員上前制止并被記者追打,然后那位市民從后面勒住當地派出所教導員的脖子,結果才造成了這兩人被銬、被關、被打的命運。但為了昭示當地的重視程度,這位被勒脖子的教導員以“受害者”的身份被首先停職了。世事之奇幻,真是遠過于小說。
文字這東西是要從字里行間來看的,看新聞也是如此。兩造的說法不同,自然就有不同的解讀方式。記者這方可能由于從事文字工作長了,說得已經相當清楚,但這個當地新聞機構發布的警方說法,其中倒是頗有玄機,著實有解讀一番的必要。
這里面有兩個關鍵詞值得注意。首先是“醉酒”。我們知道,這是個無可究詰的事情,如果警察說你醉酒鬧事、同時把你關上幾個小時,然后在幾天后公布這個說法,無論當時您的血管里是不是有酒精,現在也早就揮發殆盡了。警察處置醉酒鬧事的人自然可以嚴厲一些的,而且往往可以把罪責歸之于該人。只要起因這件事能夠說通,警方的責任就少了大半。
其次一個關鍵詞估計大家都很熟悉:協管員。無論城管也好、警察也罷,總是有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士在協助他們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跑腿以及頂缸。每次一出現過度執法的問題,我們就會看到這些人辛勞的身影。警方通報的事件經過當中,“醉酒”的記者當時正在追打一個“協管員”。其實這是一個搖曳生姿的伏筆,最終記者無論是因何被抓到派出所,身上的傷痕肯定不是正常“控制”造成的,這總是要有人來頂這件事。協管員被追打、然后借機報復,這是一個因果關系很說得過去的流程,當地正規警察機構最多是負一個管理不善的責任。
關鍵詞就說到這里,從這兩個關鍵詞來看,某些人的乾坤大挪移神功是修煉功深的,在字里行間已經留下了多條退路。只是這其中還有一個很明顯的破綻:這份初步調查報告是根據當時現場的監控錄像拍下的情況復原場景而成,但這個監控錄像則在網絡上百尋不見,發布新聞的單位也并沒有視頻截圖。記者被打,連他被雙手銬在鐵椅子上的圖片都歷歷在目,為什么警方吝惜到不肯截圖數張來證明自己的說法?
想證明記者該打而警察在委曲求全之余,迫不得已出手銬之、打之、拘禁之,還是要拿出一些真東西來為好。您就是說打是親罵是愛,也總要說明親、愛在何處不是?當然,我等大致算是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但這個真相不是警方說什么、也不是記者說什么,而是讓我們看到全本的、沒有刪減編輯的事實或者錄像——如果它們不會突然失蹤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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