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快到了,而且去年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的“限漲令”也已到期,目前,不少地方的景點門票集中漲價,有媒體甚至用“漲價風潮”來對此做出描述。
漲價的理由無非是管理成本高,但管理成本有多高,我們好像并不清楚。而且,這個成本是否真的壓不下來,我們更不得而知。唯一能夠進行價格博弈的方式,只能是聽證會。聽證會的組織與程序又是要求極高的,但不少景區漲價聽證會往往成了管理方的訴苦會,平衡利益表達機制并未真正體現出來,其結果當然是給漲價發了“通行證”。
在市場經濟時代,有旺盛需求,則漲價無妨,而這樣的觀點也所見不少。但是,景區是不是按照市場機制經營呢?能不能按照市場機制經營呢?且不說景區的產權名義上是全民所有,至少景區管理機構所出售的門票只是為填補景區管理、維護等經濟支出,并不能算經營收入,而管理機構也無景區的經營權,因而市場需求在此沒有任何說服力。制定景區的門票價格,本質上屬于政府行為,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本不能出于市場需求的理由而漲價。
不管怎么說,道理大家早已明白,即漲價是沒有合理性可言的。尤其是,國家部委曾三令五申限制漲價,足以說明景區漲價不符合國家意志。然而,面對黃金周即將帶來的豐厚旅游利潤,漲價的沖動實在難免。鉆部委律令的空子,走走聽證會的形式,漲價總是有機可乘,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靠講道理是沒用的。
當然,如果一個管理者總把自己當成經營者,那么管理者的收費總是沒道理可講的。當景區管理機構面對黃金周的海量游客時,總忍不住要漲價,這是把門票當作了經營收入嘛;但它面對公眾解釋時,又總在強調自己確有管理成本上的苦衷,看樣子還知道自己只是負責景區的“管理”。究其實質,還是角色越位的表現,即一直無法擺正自己作為管理者還是經營者的角色,最終難免把景區資源當成了自己或者地方的壟斷資源。
嚴格來講,景區產權屬于全民所有,政府只是產權代表,相關國家部委負責全國景區管理、監督的各項職責。景區管理機構由地方政府設置,并直接向地方主管部門負責。經營權一般委托企業代理,按照市場機制運營。產權、管理權、經營權,本該是涇渭分明。但是,誰能保證管理權不會越位呢?因為產權沒有具體哪個國家部委出來擔當代表,管理權又在多個國家部委中分擔,那么管理者到底能夠對誰負責?而收費這種事情誰又能夠約束?實在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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