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儀式,發展到舉國風行,蔚然大觀,且達到非如此不能表達情感的地步,那它一般總有著極其普遍的訴求,極其壯大的愿景,譬如萬人大簽名。新的簽名事件發生在浙江。報道說,60平方米的巨幅國旗在空中迎風飄揚,一群大學生在國旗下,高舉簽滿了學生姓名的橫幅,高呼“祖國萬歲”!據悉,這場由浙江 10校萬名大學生共同向祖國獻上的大禮,完全是由學生在網絡上自行發起的。巨幅國旗和橫幅簽名將在9所在杭高校繼續愛國接力傳遞。9月28日傳遞結束后,國旗和橫幅將寄往北京,獻禮新中國60周年華誕。
類似的簽名事件最近還有不少。如珠海市“酒后不開車”萬人簽名活動日前在該市體育中心啟動;9月18日,安徽省阜南縣舉行慶祝建國60周年暨“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8周年紀念活動,該縣萬名中小學生及群眾在“向國旗敬禮·做一個有道德的人”的條幅上簽名寄語;在我國第9個“全民國防教育日”到來之際,鄭州警備區在少林寺、炎黃二帝廣場等景區,組織參觀國防圖片展和萬人在國防宣傳條幅上簽名等活動。此前不久,廣州市城管局也組織全市約3000名城管隊員集體上街,開展萬人簽名“告別亂吐亂丟”倡議活動。
我從來對一些“人多勢眾”的場景都感到沒來由的懼怕。我猜這大概是受到勒龐“烏合之眾”學說影響的緣故。勒龐說,群體沒有推理能力,因此它也無法表現出任何批判精神。又說,群體因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會被極端感情所打動。勒龐指出的,是一種群體無意識狀態。
對一件事情,一種倡議,感到了認同,于是鄭重地簽下自己的姓名。于是這簽名本身,也就成為一種宣示,自然也成為一種儀式。雖然,把簽名作為一種公共儀式,到底起源于何時,已杳不可考,但以萬人大簽名來體現一種社會動員,卻是近些年來愈演愈烈的現象。倒不是說,任何公共儀式一旦泛濫,便成惡俗。而是在轟轟烈烈同時又此起彼伏的萬人大簽名熱潮中,我終究感到有一些應當直視而未能直視的細節,需要得到厘清。
以浙江學子簽名獻禮來看。學生們認真地簽上自己的姓名,是一種鄭重;以簽名來表達愛國,同樣是一份鄭重。但是這份寄托萬名學子鄭重之情的橫幅將如何處理?報道說,國旗和橫幅將寄送往首都,獻禮新中國60周年華誕。這自然是發起者的愿望,但依常識來看,我卻不知道,首都到底有多么需要這樣一個橫幅,又如何來保管它。又或此風一開,舉國各地各行業各階層為了表達愛國之情,都簽個橫幅送北京,北京怕也不堪其擾。這樣一番后果,大概就不是那些學子們在當初欣欣然簽下姓名的時候所能料到的了。
或許有人認為,簽名不必非得尋求保管,它只是一個形式,用于表達心聲。但即使這樣,在一些地方已顯得泛濫或隨意的萬人大簽名做法,仍讓人難以理解。而首要問題在于誰有權組織萬人簽名活動,誰對此負責?我總以為,這同樣需要納入規范而嚴密的體系中來。
我之所以用“事件”二字稱呼“萬人簽名”活動,因為這種在一個口號之下聚合而起的公眾現象,從性質上說,已是一起“群體性事件”。那么這在有關重大社會活動的審批中,將如何界定?是不是但凡有一個合適的緣由,任何人都有權上街發起萬人簽名?誰又來確認這樣一個緣由或倡議,是非惡意原則的?又怎樣保證活動不會被別有用心地操縱?抵制家樂福的公眾簽名情景,猶在眼前,而在近期的簽名事件中,我注意到珠海市“酒后不開車”的發起方之一,竟是一家啤酒廠商。一個純公益的社會動員活動中,一下子冒出個利益相關方的主辦者,讓人不知道,它是要讓人去簽名表白呢,還是自個兒打廣告?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任何事由上街請求萬人簽名,那未免不是言論自由之一種,足以用于彰顯我們這個時代的民主政治進步。所以說到底,我之關注一些勢成蔚然的萬人簽名事件,在于兩點:一是愈演愈烈的簽名事件是否足夠解釋一切權利與權力,是否厚此而薄彼;二是希望一切公共儀式勿為萬人簽名所累。考慮到勒龐毫不留情指出的那種“烏合之眾”狀態,我們社會也應當盡量避免使公眾一再面臨一種“被極端感情所打動”之情境。(作者系資深媒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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