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郵政法首次明確民營快遞企業的法律地位,而其中“同城快遞五十克以下、異地快遞一百克以下由郵政專營”的規定,則可能令民營快遞企業失去八成業務,日子變得艱難。(9月10日中新網)
基于平等競爭的訴求,公眾難免義憤填膺,覺得新郵政法對民企有失公允———很多網友就是持這一思維,質疑新郵政法在有意袒護國有郵政跑馬圈地,打壓民企快遞企業的生存空間。
但事實上,放眼世界各國,郵政都不是完全開放性領域,無法展開自由競爭,“郵政專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是國際信奉的慣例之一。
道理很簡單,在一個國家的邊遠地區,民營快遞企業是沒什么興趣的。比如我居住在一線城市,網上購物可以隨意選擇快遞公司,但很遺憾,當我郵寄東西回偏僻的老家時,卻只有郵政一家可供選擇。
郵政服務帶有公益性質,需要構建公益性的渠道,就此而言,指望逐利傾向鮮明的民企或外企承擔起“為民服務”的重擔顯然不切實際。
這也意味著,新郵政法確立的“同城快遞五十克以下、異地快遞一百克以下由郵政專營”等規則,事實上起到一種政策補貼的作用,以保障國有郵政的公益化生存。
遺憾的是,相關部門沒有把這個邏輯解釋清楚,且諱言成本收益,只談“全面虧損”,公眾自然生疑:郵政虧損,難道要民營快遞割肉補貼?再加上郵政運營成本等問題統統成謎,新郵政法難免要遭受質疑。
至于新郵政法100克門檻對民營快遞的影響,我看不必過于悲觀。早在1986年版的老郵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由郵政專營”的規定,但某種意義上說,民營快遞的發家史,就是一部消解此規定的歷史,聰明的民營快遞不缺變通手段,如加重包裝信封,把重量加到100克,似乎并不費勁。
總之,國有郵政的發展需要政府扶持,也需要民企鲇魚的刺激,在競爭中培養戰斗力———這與政策法律的偏袒應該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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