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轉租”暴露經適房制度尷尬
www.fjnet.cn?2009-09-10 09:25? ?來源:人民網
我來說兩句
廣州調查經適房轉租情況,查處了三名轉租者,并作出注銷登記手續、退回違規所得、退出經適房、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購的嚴厲處罰。
按理說,一向對經適房腐敗丑聞和騙購丑聞深惡痛絕的公眾,應該對這種嚴懲拍手稱快的,沒想到卻根本稱快不起來。因為幾名轉租者雖然違規出租了,但出租理由卻沉重得讓人心酸,比如一個業主因為家庭貧困只得靠出租經適房來緩解月供壓力,自己和家人租住在只有6平米的破公房里。(9月9日《南方都市報》)
這肯定是“禁止轉租”的制度設計者沒有想到的情況。在他們看來,有條件申購經適房的,一定是那種沒有住房買房自住的;將經適房用來出租的,一定是有房住的人,所以轉租者一定是不符合條件的騙購者,故禁止轉租———他們沒想到這種情況,經適房對許多真正符合條件的窮人還是很貴,雖然借錢買下來了,卻還不起月供,只好租出去用租金還月供。
看來,如不能取消經適房,起碼要反省“禁止轉租”這個原來看上去理所當然的禁令的正當性了。像這樣勉強買下經適房的低收入者,如果不轉租的話,他拿什么來還貸供房呢?也許在防范經適房腐敗上,不在于控制買主轉不轉租,而在于他是否真正符合申購條件。既然符合了購買條件,而沒有弄虛作假,甘愿住更差的房子而將經適房用來轉租還貸,在道德上是可以容忍的。(新京報 林之)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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