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教師節,我們祝賀辛苦而可敬的教師們節日快樂!
多年來,每逢教師節來臨,都會引發一番有關教師收取學生禮物的指責,比如近日媒體上就有《不能讓教師節成為“送禮節”》的文章標題。筆者覺得這種思維方式并不健全,因此我要在這里說:教師節更不能變成“禁禮節”。
節日送禮品是表達謝意、聯系情感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和面談、打電話、發短信相比,有它獨特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因為物質的禮品可以收藏,可以作為擺設或者使用,可以長時間地、隨時地喚起美好的記憶。因此,有學生在教師節前向教師送禮,這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中國如此,世界也是如此,比如美國的中小學生和他們的家長,也會在教師節期間向教師送禮物甚至設宴款待,而完全禁止禮品的節日肯定是一個沒有情調的或者是缺乏生命力的節日。比如春節、中秋節這些節日,如果大家都不送年貨和月餅,那還叫節日嗎?從這個常識上看,教師節因送禮出現的問題,與送禮本身沒有多大關系,只是禮品在一個“度”字上出了問題,怎樣把好這個“度”字,才是探討這個問題的正確鑰匙。
教師節期間,學生向自己敬愛的老師送一個賀卡、一束鮮花、一本書甚至一條圍巾,根本不是什么錯,只能增進師生之間的親近感和情誼,只能促使教師把教學工作做的更好。但是,少數家長卻不滿足這個檔次的禮品,有的送去一兩百元的電話卡、有的送名牌電器、有的請教師免費旅游等等,于是導致本來一視同仁的教師不自覺地“因禮施教”,導致其他學生和家長因害怕吃虧而加入送大利的行列,導致少數老師逐漸地認為收禮、收厚禮無可厚非,甚至公開向學生要禮。于是,因表達節日感受、聯系情感的送禮行為就失去了“度”,就變了味道,雖然只是少數人的行為,但畢竟讓教師節蒙上了陰影。
從表面上看,問題的根源好像出在最初主動給教師送厚禮的少數家長身上,其實不然,教師擁有過多的權力、學生和家長缺少對教師權力的制約才是問題的根本。在現實中,老師可以在不違法、不違紀、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況下,能夠輕而易舉地給其中一部分學生提供特權,比如將某些學生的座位調到前排的中間,平時在學習上更關心,讓他們成為班干部、三好學生,提前向某些家長披露學校重要信息,某些學生犯了錯可以不受處罰或減輕處罰等。正是因為這些特權,才讓某些家長發現了其中的利益空間,才決定用送厚禮的辦法去謀取利益。而這一切,與節日送禮沒有直接關系。
那么,某些教師的特權從哪里得到的呢?在《教師法》中,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非常籠統,比如“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等,至于教師收受學生禮物時應有怎樣的限度、教師有“因禮施教”現象被揭發后怎樣處罰等,該法沒有規定。而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統統都是讓學生們自我約束的,《未成年人教育法》也沒有明確賦予學生監督老師的權利。可見,要想讓教師節更加神圣和純潔,必須從平衡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權利做起,而不是要徹底杜絕師生之間的“禮尚往來”,將教師節變成“禁禮節”。(岳建國)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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