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旅游飯店業行業規范做出了最新修改,一直以來廣受質疑,被指為排除了競爭、破壞了旅游飯店業的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12點退房”的規定正式退出了全國旅游飯店業的行業規范,“壽終正寢”。而該行規此前一度被行業協會稱之為是“國際慣例”,不可以更改。那么,這次的行規調整,對于我們消費者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呢?還有多少被我們簡單習慣的“慣例”是可以重來的呢?央視經濟頻道主持人陳偉鴻與著名財經評論員霍德明和張鴻共同評論。
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行規被刪,修改“國際慣例”為何引發民眾熱議?
張鴻:“國際慣例”建立壟斷,取消是情理之中
(《今日觀察》評論員)
當然首先是好事。消費者的選擇權多了,這個飯店可能仍然規定“12點退房”,但是我可以選擇不“12點前退房”的。我想這也是行業協會從善如流的一個做法,首先這一條公眾的壓力非常大,比如說數字一百市場研究他們做的一個調查,就是贊成取消的達到87%,絕大多數人認為這一條本身就給消費者帶來了非常大的不便。還有消費者協會一直對這一條和行業協會在談。另外行業協會內部很多地方的酒店已經開始在這一條上松動了,現在經濟型酒店,或者快捷酒店,基本上都是可以協商的。就這一條來講,它已經是面臨著內憂外患,所以它的取消也在情理之中。
這個“國際慣例”最早起源于歐洲,歐洲清潔工人力成本比較高,中午12點左右,或者下午6點左右,這個時候可能稍微便宜一點,所以歐洲的很多飯店就規定了12點之前必須退房,這樣成本會很低。但后來在世界上被一些酒店引用,就不是因為人力成本高了,而是因為這樣能夠保證他們的控制率,在管理上更方便。但其實它并不是一個明文的“國際慣例”,在很多國家酒店并不實行這個。真正的“慣例”是沒有慣例,是通融,絕大多數的大酒店是可以談的,而且絕大多數酒店是可以通融到下午2點。我們現在很多酒店,通過自己的利益的考慮,把它挪過來,說這是“國際慣例”,這也無可厚非,但行業協會把它變成了一個明文規定,這樣就在酒店這個充分競爭的領域,建立了一個壟斷的規則。壟斷一定會帶來壟斷的利益,根本就沒有考慮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從法律上來說,它限制了競爭,酒店沒有選擇權,消費者也沒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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