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農村兩兄弟均在外地打工有收入來源,卻拒絕贍養自己的母親,老母親每年都要向法院申請執行。8月19日,新津法院執行局對仍然拒絕支付贍養費的兩兄弟分別予以司法拘留10日、15日的處罰。(見2009年8月22日《成都商報》)看來,在國家推行普惠式養老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公民仍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在我國農村,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的現象并不鮮見:有的把老人當負擔,讓老人在這家住幾天、到那家住幾天,成了居無定所的“游擊隊員”;有的過分強調自身困難,互相推諉,拒絕為父母提供贍養費;有的自己住在新房或樓房里,讓老人住到簡陋破屋甚至豬圈里……可見,孝敬老人的傳統美德,在農村一些年輕人中已經越來越淡薄了。
8月29日,在北京舉辦的中國社會福利論壇上,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會長、民政部原副部長李寶庫認為,要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弘揚中華民族的孝道應該成為重要的道德保障。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只有大約1%的老人選擇在社會養老機構養老,其他99%的人選擇居家養老。但是,社會中孝道缺失現象嚴重已經嚴重影響到老人獲得必要的福利。有研究表明,超過50%的子女對老人的態度是麻木的,“中國農村老人的自殺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到五倍”。
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從客觀上分析,既有自20世紀初開始到20世紀70年代歷次反封建運動和政治運動對孝道的沖擊,也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日益盛行的重利輕義的社會風氣,還有近些年來對西方親情關系淡漠的盲目“接軌”。從主觀上看,有些是因為自身無收入或收入太少,確實無力贍養,有些則純屬孝道缺失,拒絕贍養老人。
目前,我國已經跨入老齡社會,60歲以上老人有1.4億人,約占社會總人口的11%。如何讓老年人老有所養,不僅是衡量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也事關社會穩定。當然,這主要應靠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但子女孝敬和贍養老人同樣不可或缺,這不僅因為可以提高老人的幸福指數,而且還因為老人也需要精神贍養。從這個意義上講,孝道文化和敬老的傳統美德無疑需要進一步弘揚。(侯文學)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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