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醉駕被拘=帶薪休假?
廣州番禺區欖核鎮紀委書記梁惠明醉駕被拘,成為此次廣州整頓酒后駕車以來第一個被曝光的官員。
不少網友就“官員醉駕被拘”提出了新問題:醉駕被拘的15天時間里,他們不用上班工資照發嗎?交警部門的答復是:只要公職還在,他們就會照發工資。(8月24日《南方都市報》)
這樣的“美事”,讓人好生艷羨,放在別的行業,莫說私企、外企,就是國企職工,也無法享受這樣的待遇。這讓人疑惑:莫非醉駕官員被拘不是在接受懲罰,而是“帶薪休假”?權利與義務對等,企業職工不上班不能產生效益,老板當然就不發工資。
同樣,官員不上班期間不能履行公務,按道理不發工資才是。還有,梁惠明被拘15天完全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蛇@段時間里,還給他發工資,豈不是有縱容醉駕之嫌。
事實上,在梁惠明醉駕處理上,已經體現出官員與普通民眾的差異性:他當晚并未被拘留,第二天還照常上班,在輿論的壓力下,交警部門才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這些無不暴露出凌駕于公眾之上的特權。
梁惠明身為公務員醉酒駕車,已有違公務員紀律;作為紀委書記,更是違反相關官員管理條例。這種行為如不嚴肅處理,必對官員群體產生不良的暗示:醉駕有什么大不了的!此次全國范圍的整頓醉駕行動,公安部明確規定:任何人不許說情,任何人不得例外。醉駕的梁惠明書記卻被放寬執法,而不是規定內的“從嚴執法”,暴露出地方執法的彈性化,這也是公眾最擔憂的地方。
不看人“下菜”,秉公執法,這是對地方執法者的考驗,也是公眾的期望。與此同時,對醉駕官員的處罰規定也應該有所調整,至少不能讓他們違法違紀之余還享受“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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