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七旬梁姓教授自曝“對考博女學生潛規則,并收受10萬賄賂”后,事態又有新發展:8月16日,該女生據稱已向教育部紀檢部門舉報。(新京報 8月17日)
西方哲人夸美紐斯說:教師應該是道德卓異的優秀人物。教師往往被賦予“深具修養”的角色期望,即所謂“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可作為知識權威的老教授,卻暗行潛規則,收受賄賂,假公濟私,這讓我們看到,為人師者形象光鮮背后,不止是學術道德更是基本修養底線的后移。面對“校長奸幼”、“女學生為讀研獻身”等丑聞頻發,我們也疑牘暗生:難道學校這塊凈土,學界應有的潔凈生態,都被“潛規則”給污染了?人們的知識信仰,會不會也在師德滑坡中被動搖?
對道德失貞者譴責,無可厚非;但明知規則潛,偏向潛規則行的一方呢?是否因處于弱勢,就應獲得道義上的寬容?
“秘書酒桌上公關”、“女生給領導陪舞”;現實中的“潛規則”,其實多是雙向度的,是“一個愿潛,一個愿挨”式的。或者說,是種建立在“丑陋契約”基礎上的“權錢色交易”。但“愿挨”的那方,總是因為交易中的弱勢地位而輕易得到體諒——“被逼上梁山”“畸形體制下,叫她如何不極端?”等闡釋,想當然地完成了語境轉換,給“被潛”者以豁免權,而把責任歸咎于“潛規則”的體制因素。
在許多人看來,“規則就是強者制定的”,這種“強者主導話語秩序”的邏輯,把潛規則執行者推向道德死角,而向潛規則“投懷送抱”者,則被理解為“走投無路,唯此下策”。可實際上呢?家長知道“改戶籍就能高考加分”,就暗度陳倉了;職員知道“犧牲肉體就能升職”,就鉆入虎穴了;女學生知道“投導師所好就能如愿”,于是果敢獻身了;難道這些“犧牲者”不也是規則的“縱容者”或部分的“制造者”嗎?他們的罪責,何以就易于被轉嫁?
筆者知道,用“一個巴掌拍不響”的道理來解析“博導潛規則女碩士”中的罪責歸屬,難以服人。但“明知潛規則故犯”,從根本上也是種潛規則。正是這種充滿倫理污點的“默契”,造成了丑聞的不息。“甘愿行賄又獻身”的“女碩士”們,其實具有兩重身份:受害者;規則的推波助瀾、主動縱容者。
女碩士的舉報,遮掩不了她自身的品行瑕疵和企圖尋租的無良動機。她對潛規則的蓄意迎合,也是對病態規則的添磚加瓦。從這個方面來說,她值得同情,但更值得反思。(佘宗明)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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