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銀監會正式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準一家機構進行試點,然后全面推廣。
在中國進入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下半場”,銀監會正式推出消費金融公司,用意不僅在于金融創新,更在于通過消費金融公司刺激個人消費,體現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真正意圖,撬動消費的復蘇。
和5月份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比較,《辦法》降低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門檻,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將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的資產總額由800億元降低為600億元。同時,為了降低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風險,不僅嚴格設定了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指標,比如,要求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等。同時,還嚴格限定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為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
從邏輯上而言,通過為商業銀行和信用卡等顧及不到的客戶提供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從而刺激消費,制度的初衷顯然是好的。而且,消費金融公司快捷、無擔保的專業化服務,的確可以吸引一些客戶群體。而且,歐美等國消費金融公司的百年實踐亦證明了其生命力和價值。然而,如果仔細分析《辦法》的制度設計,試點消費金融公司和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比較,卻存在著天然的競爭劣勢。
其一,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太窄。消費金融公司最大特點是小額、短期、無擔保和抵押,這決定了其業務范圍不能包含汽車和房貸等風險大的大宗商品。其業務只能限于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用于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這種狹窄的業務范圍注定其和商業銀行及信用卡的競爭中劣勢明顯。
其二,消費金融公司很難做到“快捷服務”??旖莺蜔o擔保是消費金融公司的最大競爭優勢。而要做到快捷和無擔保,前提是必須對客戶的資信狀況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證。這在我國征信體系殘缺的情況下,顯然只是一個美好的愿望。有良好信用的人一般不會通過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而那些需要消費信貸的人卻又信用狀況不好。所以,消費金融公司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在一個信用體系很不健全的環境下生存下來,如何形成自己的客戶群。
其三,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有制度瓶頸。辦法不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收存款,只能通過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以及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進行融資。在自有資金有限,而又面臨融資困境的情況下,消費金融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并不突出。而且,和遍地密布的商業銀行網點比較,消費金融公司并不方便。
因此,在消費金融公司自身的生存能力不樂觀的情況下,期待通過它能啟動消費,顯然并不現實。中國消費的瓶頸并不在于金融的滯后,而在于社保體系的殘缺。當然,對于消費金融公司這樣的新生事物,還是應該給予呵護,但不宜過分夸大其在刺激消費中的作用。(馬光遠)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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