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重慶晚報》報道,今年5月,由衛生部牽頭的一項“沿海地區居民碘營養狀況”調查顯示,原本預防大脖子病的碘鹽,反而導致市民碘過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風險。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開始對全民補碘進行反思,有媒體甚至提出了“碘鹽致病”一說。
食鹽里加碘,原本是防病,但加多了,反而吃出病來了。于是,許多人埋怨當初的碘鹽政策,認為這是權力包辦、一刀切結出的惡果。
其實,把板子打在權力一刀切上,不如把板子打在鹽業壟斷上。這是因為,當初國務院在發布《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時,是充分考慮到因地制宜的,比如,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除高碘地區外,逐步實施向全民供應碘鹽,對遼寧、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高碘地區,國家并沒有要求必須推行碘鹽。
但是,碘鹽銷售為何未能遵循這一點?一些高碘地區為何買不到非碘鹽呢?原因很簡單,這是鹽業壟斷在作祟。眾所周知,我國食鹽由鹽業公司專營,實施統購統銷。國家對鹽業實行壟斷經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凡壟斷者必有謀取高利潤的沖動,與非碘鹽相比,碘鹽售價高出不少,因此,原本不需要碘鹽的高碘地區,也被鹽業部門強行推廣碘鹽。
也許有人說,你可以不買碘鹽,但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是,人們根本買不到非碘鹽。報道中提到了一個讓人憤懣的案例,河南省衛生部門將商丘市列為高碘地區,要求鹽業部門“停止供應碘鹽”,鹽業公司卻始終不予理睬。這種傲慢與霸道,不正是壟斷行業根深蒂固的性格嗎?據了解,食鹽專營與碘鹽推廣目標的考核掛鉤,食鹽實行專營政策,鹽業公司既是企業,又是鹽務管理的行政部門,事實上,一些鹽業公司利用專營權,借助行政權力,動輒提價,變著法子撈錢,也早已不是新聞。
因此,面對碘鹽致病的沉重現實,有關部門應緊急采取措施,但更重要的,是整治壟斷支配下的鹽業亂象,從打破壟斷入手,避免鹽業公司一枝獨大、擁權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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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3“碘鹽致病”應有官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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